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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9年音樂類考試新大綱

發布:藝術教研組 來源:未知 日期:2018-05-23 人氣:

藝術類聯考考綱更新 | 湖南2019年普高招生音樂類統考大綱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類省統考)是面向全省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組織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

  音樂類省統考主要考查考生:音樂基礎理論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等。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比例

 

  音樂類專業考試,具體考試科目根據主科所報類別的不同,分為兩種類型: 

  1.主科報考非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2.主科報考理論作曲類考生的考試科目

 

二、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方式

 

聲樂(含美聲、民族、流行唱法)

  一、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二、考試內容與形式

  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定的曲目范圍(曲目范圍見附2)內選取1首歌曲作為考試曲目。

 

  三、考試要求

  1.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嘆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酌情予以扣分處理。

  2.考生須背譜演唱,否則將作扣分處理。

 

  四、評分方式

  考官通過對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和音樂表現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器  樂

  一、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二、考試內容與形式

  1.鋼琴——練習曲、樂曲各1首,每位考生須背譜演奏。

  2.器樂(管弦樂器和民族樂器、手風琴)——練習曲、樂曲各1首,每位考生須背譜演奏。樂器演奏采用無伴奏形式。

 

  三、考試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否則將予以扣分甚至終止考試。

  2.作品中標記的反復記號不需反復演奏。 

  3.考生須背譜演奏,否則將作扣分處理。

  4.考生不可自帶伴奏或伴奏CD。

  5.考場提供鋼琴,其他樂器考生自備。

 

  四、評分方式

  考官根據考生的演奏,從音樂風格的把握、樂曲的完整性以及技術把握的準確性等方面,給予綜合評分。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音樂基礎理論

  一、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對本科目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的掌握情況,以及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與要求

  (一)音與記譜法(約占本科目30%)

  1.音的高低

  音的產生原理、樂音與噪音、樂音的特性

  樂音體系、音列、音級、半音、全音、變音與等音等

  音的分組,能在指定的譜表中寫出指定音的音名與組別或根據指定的音名與組別找到它們在譜表中的位置 

  四種常用的譜表:高音譜表、低音譜表、中音譜表與次中音譜表

  2.音的長短

  簡譜與五線譜中的基本音符與休止符的意義及其規范寫法

  附點與復附點的作用

  基本音符與附點音符的特殊劃分

  自由延長記號與連音線的作用

  3.節奏、節拍與音值組合法

  節奏、節拍、拍、拍子、小節線、單拍子、復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變拍子、交錯拍子與不完全小節等

  拍號的概念、寫法與意義

  切分音的概念及規范寫法

  理解音值組合法的意義并掌握常見的單拍子、復拍子與混合拍子的正確的音值組合法

  4.裝飾音、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與音樂術語

  倚音、波音、顫音與回音等裝飾音記號

  斷音、連音、保持音、滑音與琶音等演奏法記號

  移動八度或重復八度記號、段落反復記號與音或音型反復記號等省略記號

  常用的力度標記與速度標記

 

  (二)音程與和弦(約占本科目20%)

  1.音程

  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與不協和音程

  音程擴大與縮小

  識別和構成單音程與復音程

  音程轉位

  等音程

  2.和弦

  原位與轉位三和弦的識別與構寫

  原位與轉位七和弦的識別與構寫

  等和弦識別與構寫

  

  (三)調式調性(約占本科目50%)

  1.調式調性基礎

  調式、調式音階、調式音級與調性等概念

  大、小調音階音級的標記、名稱及分類(正音級與副音級,穩定音級與不穩定音級)

  大、小調式的概念,音階結構,調式色彩及音級傾向關系

  民族調式音階的音級標記(以主音為第I級或以宮音為第I級)與階名(正音:宮、商、角、徵、羽;偏音:清角、變徵、閏、變宮)

  五聲調式的概念、音階結構及特點

  七聲調式的概念、音階結構(清樂音階:加清角和變宮;雅樂音階:加變徵和變宮;燕樂音階:加清角和閏)及特點

  調號的產生規律及四種常用譜表的寫法

  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記寫調號的方法

  運用調號或臨時變音記號構成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音階的方法

 

  2.調的關系

  關系大小調的概念,能熟練地判斷大調的關系小調或小調的關系大調

  同宮系統調的概念,能熟練地找出調式的同宮系統各調

  同主音大小調式與同主音民族調式的概念,能熟練地找出調式的同主音關系調

  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近關系調的概念,能熟練地找出調式的所有近關系調

 

  3.調式調性分析

  在大小調式與民族調式的范圍之內,分析調式音階所屬的調性

  在自然、和聲大小調與五聲調式的范圍之內,分析音組(或旋律片段)所屬的調性

  分析大小調式的旋律(可含有調式特性變音之外的其他裝飾性變音),能熟練地分析它們所屬的調式調性

  分析五聲調式近關系轉調的旋律,能熟練地分析它們所屬的調式調性

  分析大小調式近關系轉調的旋律(可含有調式特性變音之外的其他經過性變音或輔助性變音),能熟練地分析它們所屬的調式調性

  

  4.譯譜與移調

  能熟練地將簡譜譯成五線譜或將五線譜譯成簡譜

  移調的概念,四種不同的移調方式,即“移動音程的移調”、“改變調號、不改變音位的移調”、“為常見的移調樂器進行的移調”、“等音調移調”

 

  三、考試形式與題型

  1.考試形式:與練耳合卷,閉卷筆試。

  2.考試題型:寫作題、分析題。

  

  四、考試分值與時量

  1.考試分值:滿分100分。

  2.考試時量:60分鐘。

  

  五、題型示例(見附1:樣卷)

 

  練  耳

  一、考試目的

  通過對音程、和弦、節奏、曲調的聽辨聽寫,考查考生的音準感、節奏感、音樂記憶力、記譜法以及對音樂的理解能力。 

 

  二、考試內容與要求

  1.聽寫旋律音程。

  出題范圍:基本音級;自然音程;單音程。

  彈奏方式:每個旋律音程彈3遍,每遍之前均給標準音。

  評分標準:每個音程2分,共10分。

 

  2.聽寫和聲音程。

  出題范圍:基本音級;自然音程;單音程。

  彈奏方式:每個和聲音程彈3遍,每遍之前均給標準音。

  評分標準:每個音程2分,共10分。

 

  3.聽寫三和弦。

  出題范圍:基本音級;大3、小3、減3、增3和弦及其轉位。

  彈奏方式:每個和弦彈3遍,每遍前均給標準音。

  評分標準:每個和弦2分,共10分。

 

  4.聽寫短旋律。

  出題范圍:一共3小題

  ①②小題:

  C大調或a小調,2/4拍或3/4拍,基本節奏型。可包含少量連線節奏與變化音。

 

 

  三、考試形式與題型

  1.考試形式:與樂理合卷,閉卷筆試。

  2.考試題型:聽寫題。

 

  四、考試分值與時量

  1.考試分值:滿分50分。

  2.考試時量:20分鐘。

 

  五、題型示例(見附1:樣卷)

 

視 唱

  一、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視譜即唱的能力,主要包括基本的音準感、節奏感及音樂表現力。

 

  二、考試內容與要求

  (一)考試內容

  2條曲目:曲目1.簡譜視唱; 

  曲目2.五線譜:無調號的高音譜表視唱。

  考試曲目將于考前一個月在湖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二)考試要求

  1.簡譜視唱:4/4拍,包含基本節奏型,連線與休止節奏及簡單變化音。

  2.五線譜視唱:C大調、a小調、C宮系統調,2/4或3/4拍,以常見的節奏形態與流暢的旋律進行為主要內容,并應掌握附點音符、切分音、三連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內)及經過與輔助等形式的變化音。

 

  三、考試形式與要求

  1.單獨視唱??忌诤鲜〗逃荚囋嚎记肮嫉囊暢恐鞋F場抽取簡譜和五線譜各1條。

  2.演唱之前由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該條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個音,考生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3.揮拍或擊拍形式均可,個別考生由于嗓音條件所限,也可自行定調。 

 

  四、考試分值            

  簡譜視唱,無調號的高音譜表視唱各50分,共100分,占總分值的10%。 

 

理論作曲

  一、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對作曲技術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和作曲技法的把握能力,了解考生對音樂的感悟能力和創作潛質。

 

  二、考試內容與要求

  和聲:包括為旋律配和聲與和聲分析兩種題型,考查傳統功能和聲一級關系轉調之前(含一級關系轉調)的內容。

  為旋律配和聲:要求掌握四部和聲的一般寫作原則,能正確劃分樂句結構,合理安排終止式,和聲配置的功能邏輯合理,聲部連接自然。

  和聲分析:能正確分析多聲部音樂作品的調式調性,并對和弦作出標記。

  作曲:包括歌曲創作與器樂曲創作兩部分。

  歌曲創作:為指定歌詞譜曲。要求詞曲結合得當,旋律流暢自然,性格鮮明,形象生動,結構完整,適于演唱。

  器樂曲創作:將指定動機發展成結構完整的鋼琴小曲。能合理運用動機發展的常用手法,能表達一定的意境或情緒,符合樂器的演奏特點。

  鋼琴:要求具備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較準確地把握和表現樂曲的情感內涵。需準備樂曲、練習曲各1首,曲目難度不低于車爾尼練習曲(849)程度。

 

  三、考試形式與時量

  和聲:閉卷筆試,考試時量120分鐘。

  作曲:閉卷筆試,考試時量180分鐘。

  鋼琴:面試(現場演奏)。

 

  四、題型與分值

  1.和聲(占總分的30%)

  (a)為指定旋律配和聲

 ?。╞)和聲分析 

  2.作曲(占總分的30%)

 ?。╝)為指定歌詞創作歌曲

 ?。╞)將指定動機發展鋼琴小曲

  3.鋼琴(占總分的15%)

 

面 試

  一、面試對象 

  1.凡報考音樂類省統考的所有專業考生均須參加所報相應專業的面試;

  2.考生可以兼報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

 

  二、面試內容 

  1.報考音樂教育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二專業(除主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的表演能力;

  2.報考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具備一定的形象氣質。

 

  三、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作為所報考專業錄取的參考依據,不計入省統考總分。

 

附1:音樂類練耳與樂理樣卷

 

附2: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聲樂考試規定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