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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大附中關于開展教師職稱(職務)過渡工作的通知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6〕50號》)和省教育廳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廳直事業單位中小學教師系列職務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湘教職改辦字〔2016〕13號)要求,廳直事業單位具有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的現有在崗人員,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
為開展好2016年我校教師職稱(職務)過渡工作,現將過渡工作程序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個人確認。
學校校辦公室統一組織填寫《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登記表》(附件1-1),教師本人對填寫的內容進行核對確認。
2. 學校(單位)審查公示。
學校對申請過渡人員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對個人提供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真實性予以審核,在證書原件的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已核”和單位公章,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審查結束后,填寫《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匯總表》(附件1-2),提供取得任職資格確認文件,并將一覽表在本單位醒目位置或官方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 過渡認定。
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登記表》1份、《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匯總表》電子版和紙質檔3份、個人資格證書復印件、任職資格確認文件復印件及公示情況,報省教育廳職改辦。
此項工作要求于10月24日前完成。
4. 歸檔。
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后,其過渡登記表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登記表
2.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匯總表
2016年10月16日
附1
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登記表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碼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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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參加工作時間 | 任教學段 | 任教學科 | |||||||
過渡前職稱(職務) 情 況 |
專業技術 任職資格 |
取得資格時間 |
現聘專業技術 職 務 |
聘任時間 | ||||||
過渡后職稱(職務) 情 況 |
統一后對應的 職稱(職務)名稱 |
所聘專業技術職務 | ||||||||
本人確認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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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審核 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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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意見: 年 月 日 |
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職稱(職務)過渡人員匯總表
呈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 號 碼 |
出生年月 | 學歷 |
任教 學段 |
任教學科 | 過渡前職稱(職務)情況 | 過渡后職稱(職務)情況 | |||||
專業技術 任職資格 |
獲得資格時 間 |
現聘專業 技術職務 |
聘任時間 |
過渡后職稱(職務) 名 稱 |
所聘專業 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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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意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