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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度學分登記的通知
根據2016年省市有關學分登記的文件和精神,學校現啟動教師2016年度學分登記工作。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登記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7年4月10日-4月17日。
地點:執中樓二樓 校學術委員會辦公室
二、登記對象:
1、所有獲得教師資格證的教職工;2、聘任在其他專技崗(非教師系列)的在編教職工。
三、學分認定項目及計算辦法:
1、省、市、區等教師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培訓,包括全員崗位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教師培訓、班主任培訓、教育行政干部培訓、其他專題專項培訓等規范化培訓,憑結業證書直接認定相應學分。
2、國培項目培訓、省培項目培訓,憑結業證書直接認定相應學分。
3、與教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國民教育學歷提升培訓(初中教師參加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高中教師參加研究生學歷或學位教育),按照專本科80學分、研究生120學分進行認定登記。
4、參加學校的校本研訓,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可認定相應學分。5年內每位教師的校本研訓學分不得超過120學分,每學年不超過24學分。
學校在寒暑假中舉辦的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送培到校全員培訓,可另外申請學分。
5、由省、市、區教育行政和師資培訓主管部門直接安排,或事前報省、市、區級教育行政師資培訓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由其他高校、教科研部門等組織的中小學教師培訓班,憑結業證書可認定相應學分。
6、應聘擔任區級以上教師培訓機構舉辦的教師培訓項目的專題講座、教學輔導或班級管理工作,擔任集中面授專題講座者每半天計10學分,課程專家、輔導員與管理員按承擔任務的實際學時計算學分,學時數以聘任單位出具的證明為據。承擔區級以上教研課、示范課、開放課等,每次計5學分。一個年度內,多次承擔同一內容的教學、輔導工作,不重復計算其學分。年度最高不超過40學分。
7、名師工作室名師和學員學分認定:經所在教育局名師工作室領導小組考核,考核為優秀名師工作室的,首席名師計36學分/年,其他的首席名師計32學分/年;在參加名師工作室活動、完成工作或學習任務的前提下,名師團隊成員一年不超過30學分/年,學員一年不超過20學分/年。名師團隊成員與學員憑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按實出具的學分證明,分年度登記學分。
8、名優教師、骨干教師承擔區級以上“志愿支教 送教下鄉”專題講座、示范課教學者,每次計5學分,年度最高不超過15學分。一個年度內,多次承擔同一內容的教學、講座工作,不重復計算其學分。學時證明由組織單位提供。
9、參加省級教育技術能力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者,核發80學分。
10、實驗員系列的教輔人員參加社會培訓機構的專業課程培訓,經審核后,可按實際培訓學時登記專業課的學分。
11、由組織(學校)安排到民族地區、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全職支教的教師,憑教育行政部門文件,每年登記48學分。
12、教師參加國家、省級教育機構組織的教研活動,憑組織單位出具的學時證明登記學分,每半天計3學分,一天計6學分。教師參加省、市、區縣(市)級教科院(或教研室)、教育學會、專業委員會、協會等單位組織的教研培訓活動,憑組織單位出具的結業學分證明(須加蓋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分認證印章,或教科院、教研室的印章)登記學分,一年不超過12學分。
13、教師免修學分的登記:教師因病假、產假等特殊原因,可以免修學分,免修學分數計入《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系統教師××年度培訓學分導入表》,其計分方法為:免修月份數×4(四舍五入保留整數)。注意:教師的該年度校本研修分數依據學校認定的登記。
14、凡是結業證書上無學時學分記載的,按每半天3學時(或每天6學時)計算學分。
15、不予認定學分范圍: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培訓項目,以及學歷提高培訓非國民教育系列等,不得進行繼續教育學分登記;學歷補償教育不計學分;無結業證書或學分學時證明的培訓不予認定學分;公務員公需科目培訓為教師職稱評定要求,不計入教師資格學分認定等;教師參加工作會議、表彰會、匯報會等其它情況,不認定繼續教育學分。
★★★注意事項:
1、學校在2016年寒暑假期間組織的由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送培到校的全員培訓,分別按“省級示范性集中培訓‘送培到校’新課標、新教材、新高考主題培訓”21學時(寒假)、“省級示范性集中培訓‘送培到校’師德師風主題培訓”14學時(暑假)進行登記。
2、校本研修登記:參加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并提交培訓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可登記學分。2016年秋季新參加工作的教師(之前未進行過學分登記),符合條件可登記12學分/年;其余教師,符合條件最多可登記24學分/年。
3、參加了2016年法學考試且合格的教師,根據市教育局規定,可以登記12學分/年。培訓起止時間統一登記為2016年1月1日-2016年10月30日,培訓單位為湖南師范大學(學校出具2016年參加法學考試合格教師名單,單位蓋章證明)。
4、凡是參加2016年國培計劃、省培計劃、2016年高中招生改革遠程研修項目的教師,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會統一在省教師學分系統中進行登記,學校不需要登記。
5、計算機模塊考試從2016年起不能再核算學分。
四、登記步驟及要求
1、填報《學分登記表》:
教師在學校網站相應通知中下載并填寫《學分登記表》,并將填寫完成的《學分登記表》電子文檔更名為“姓名+2016學分登記”后,發至課件中心-校辦公室-“2016學分登記”文件夾。
2、現場申請登記:
教師完成填表登記后,向學校提交個人在《學分登記表》中所填報的2016年度相關培訓結業證書、學時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證明材料請按照登記表填報順序裝訂。
3、學校審查:
學校對申請教師2016年度內參加培訓的情況逐一進行全面審查,并對其提交的證書等材料進行核實后,匯總填寫《學分導入表》。
4、匯總申報:
學校將教師提交的學分登記表及證明材料復印件進行匯總,整理形成《湖南師大附中2016年教師學分登記冊》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交主管部門審核。
未盡事宜,請及時關注湖南師大附中教師QQ群消息(94845008)。
附件1:《學分登記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