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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大附中關于開展“長沙市中小學 首批卓越教師”遴選推薦工作方案
根據長沙市教育局、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fā)的《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實施方案》(長教通[2018]12號)(附件1)及長沙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首批卓越教師遴選方案)的通知》(長教通[2018]25號)(附件2)文件精神,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機構
成立湖南師大附中“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待定)。
二、遴選范圍
全校在職一線教師。
三、遴選指標
市級學科帶頭人2-3人、優(yōu)秀骨干教師3-5人、教學能手3-5人。
四、遴選程序
1.個人申報
符合條件的教師向學校提交愿意擔任市級學科帶頭人、優(yōu)秀骨干教師、教學能手并自覺履行職責的申請。
2.學校推薦
學校根據評審條件對申報人進行初選,確定擬推薦的人選并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市教育局。
3.專家遴選
長沙市教育局成立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專家組,根據評選條件對推薦的市級學科帶頭人、優(yōu)秀骨干教師、教學能手參選對象進行評選,評選通過的名單報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4.審定通過
評選結果經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由市教育局黨委會議審定確定最終人選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教育局正式授予長沙市學科帶頭人、長沙市優(yōu)秀骨干教師、長沙市教學能手榮譽稱號,并發(fā)放證書。
五、遴選認定條件
詳見長沙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首批卓越教師遴選方案)的通知》(長教通[2018]25號)(見附件2)文件第四款規(guī)定。
六、工作時間安排
3月23日(周五),召開校長辦公會,審定工作方案。
3月27日(周二),向全校發(fā)布申報通知,進行廣泛宣傳發(fā)動。
3月30日(周五)前,個人提交申請材料(見附件3),報送地點:校辦公室(二)。
4月3日(周二)前,校辦公室對提交材料進行初審。
4月4日(周三),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申報材料,對申報人進行初選,確定擬推薦人選。
4月9日(周一),校長辦公會審定推薦人選。
4月9-13日(周一—周五),校內公示。
4月16-20日(周一—周五),校辦公室組織參評人員完善參評材料。
4月23日(周一),學校報送參評材料。
學校按照分配名額和有關評審材料報送要求及種類,統(tǒng)一由校辦公室負責報送推薦對象參評材料及各類信息資料。
附件1:長教通〔2018〕12號 關于印發(fā)《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名校長(園長)隊伍建設實施方案》和《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附件2:長教通〔2018〕25號 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卓越教師隊伍遴選方案 |
附件3 提交材料種類及要求 |
湖南師大附中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