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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從2019年1月1日起,新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全面施行。根據(jù)《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fā)〔2018〕41號)文件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將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稅政優(yōu)惠政策。為了及時、準確地為教職工辦理好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根據(jù)《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請通知本單位教職工本人在1月31日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ǎng)(http://www.chinatax.gov.cn/)或者手機應用商店,免費下載安裝“個人所得稅”APP,通過該手機客戶端,遠程自主填報并向扣繳義務人(湖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1243000044487573X2)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等相關涉稅信息。
2.請教職工在填寫注冊信息時,必須準確填寫“任職受雇信息”為湖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否則學校將無法代為教職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3.按照稅法規(guī)定,新的個人所得稅將按每月進行預扣預繳,按年匯算清繳的方式征收。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yī)療”,需由教職工本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予以扣除。其他5項專項附加扣除若未能及時申報,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匯算清繳,不會影響教職工全年應納稅總額。
4.教職工應當依法對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留存資料以供稅務機關核查。
填報過程中有不能確定事項,請聯(lián)系財務處綜合管理科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財務資產(chǎn)處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