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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大附中關于推薦第三批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工作方案
根據長沙市教育局、長沙市財政局、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保障局印發的《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實施方 案》(長教通〔2018〕12 號)、長沙市教育局《關于印發〈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首批卓越教師遴選方案〉的通知》(長教通〔2018〕25號)、《關于遴選第三批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的通知》(長教辦通〔2020〕3 號)等文件精神,2020年度,長沙市擬組織遴選第二批市級卓越教師,現將遴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全校在職一線教師。
二、遴選指標
市級學科帶頭人1人、優秀骨干教師1人、教學能手1人。
三、遴選認定條件
三類卓越教師的參選資格條件、師德要求和業務能力水平,按照長沙市教育局2018年3月6日下發的《關于印發<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首批卓越教師遴選方案>的通知》(長教通〔2018〕25號)有關要求執行。
(一)資格與師德要求
1.資格要求。卓越教師參選對象應身心健康,學歷必須符合《教師法》相關規定,具備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等次。近五年繼續教育學分不少于360學時。參選長沙市學科帶頭人、長沙市優秀骨干教師,年齡要求在57周歲以下(其中女教師在任期3年內不得退休),參選長沙市學科帶頭人應具有高級以上職稱(小學、幼兒園具有一級及以上職稱),參選長沙市優秀骨干教師應具有一級及以上職稱;參選長沙市教學能手要求年齡在40周歲以下、5年以上教齡、初級以上職稱;
2.師德要求。政治立場堅定,具有高尚的師德情操;堅持依法從教、廉潔從教;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服從安排,勤奮努力,勇挑重擔,為人師表,敬業奉獻;始終堅持立德樹人,關愛學生,面向全體;沒有發生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3.被評選為長沙市卓越教師的,三年內不得離開教育教學第一線崗位。
(二)市級學科帶頭人業務能力
1.教學能力。具有科學精神和改革創新意識,教學效果優異,近三年來學生和教師評議優秀率均達90%以上;積極引領全市學科教學,近3年承擔過市級及以上公開課或示范課;積極引領全市學科教學,在市級以上優質課評比或教學基本功競賽中獲一等獎,或指導青年教師獲得優質課評比或教學基本功競賽一等獎;充分發揮示范引領輻射作用,培養與指導青年教師成長,近三年來擔任市級及以上教師培訓專題講座并獲得好評。
2.教研能力。積極引領全市學科研究,充分發揮示范引領輻射作用,針對學科教學和學科核心素養等問題進行研究,并將研究成果在全市推廣。近五年主持1項省級及以上級別課題研究,或作為為核心成員(前五名)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其成果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廣泛推廣(農村區縣市推薦對象近五年主持1項市級及以上級別課題研究,或作為為核心成員(前五名)參與省級課題研究);或公開發表學科專業論文,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
3.市級以上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或名師(特級教師)農村工作站站長、區縣(市)級連任兩屆以上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并考核合格,或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優先推薦。
(三)市級優秀骨干教師業務能力
1.教學能力。任教以來堅持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20課時以上;努力提升教育教學素養,教學效果好,學生和教師評議優秀率均達90%以上;教學能力突出,發揮學科教學示范作用,近3年承擔過市級及以上公開課或示范課;在長沙市發揮學科教學示范作用,在市級以上優質課評比或教學基本功競賽中獲一等獎,或指導青年教師獲得優質課評比或教學基本功競賽一等獎;積極承擔培養學科教師的任務,培養與指導青年教師成長,近三年來擔任縣級及以上教師培訓專題講座并獲得好評。
2.教研能力。發揮教研示范作用,帶動本校或本地區的教研活動。近五年主持1項市級及以上課題研究或教改項目,或作為為核心成員(前五名)參與省級及以上課題研究;或公開發表3篇學科專業論文、撰寫的教改論文、研究報告在省級及以上級別的研討會上交流3次以上、獲省級二等獎及以上論文獎勵3次以上;或有教育教學成果專著出版。
3.擔任區縣(市)級以上名師工作室首席名師并在考核中合格以上的,優先推薦。
(四)市級教學能手業務能力
1.教學能力。任教以來堅持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320課時以上;樹立終身學習思想,不斷更新教育教學觀念,系統掌握現代教育理論和技能,教學效果好,學生和教師評議優秀率均達90%以上;有教學專長,形成自己的教學風格,近3年承擔過縣級及以上公開課或示范課;在本校或本地區發揮學科教學示范作用,在縣級以上優質課評比或教學基本功競賽中獲一等獎;積極參與校本研修、各級各類教學研討和對外交流活動,承擔教學示范、觀摩等任務。
2.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近五年主持或參與1項縣級及以上級別的教育教學研究課題或教改項目;或公開發表1篇以上學科專業論文、撰寫的教改論文與研究報告在市級及以上級別的研討會上交流或獲得市級一等以上獎勵;或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面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校本教研成效顯著,獲得市級教育部門和同行專家的肯定性評價,教學改革經驗得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推廣。
3.在市級及以上優質課評比或教學技能競賽中獲一等獎及以上者,優先推薦。
四、遴選程序
1.個人申報或集體推薦
教師個人或集體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向學校提交愿意擔任市級學科帶頭人、優秀骨干教師、教學能手并自覺履行職責的申請。
2.學校推薦
成立湖南師大附中“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待定),根據評審條件對申報人進行初選,確定擬推薦的人選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市教育局。
3.專家遴選
長沙市教育局成立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專家組,根據評選條件對推薦的市級學科帶頭人、優秀骨干教師、教學能手參選對象進行評選,評選通過的名單報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4.審定通過
評選結果經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隊伍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由市教育局黨委會議審定確定最終人選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教育局正式授予長沙市學科帶頭人、長沙市優秀骨干教師、長沙市教學能手榮譽稱號,并發放證書。
五、工作時間安排
4月13日,向全校發布申報通知,進行廣泛宣傳發動。
4月15日前,個人提交申請材料(見附件2),報送地點:執中樓205室校辦公室(二)。
4月21日前,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申報材料,對申報人進行初選,確定擬推薦人選。
4月24日,校長辦公會審定推薦人選。
4月24-30日,校內公示。
5月1-7日,校辦公室組織參評人員完善參評材料。
5月9日,學校報送參評材料。
學校按照分配名額和有關評審材料報送要求及種類,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報送推薦對象參評材料及各類信息資料。
附件1:《關于遴選第三批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的通知》(長教辦通〔2020〕3 號) |
附件2:湖南師大附中教師申請“長沙市中小學卓越教師” 提交材料種類及要求 |
附件3:長沙市中小學(幼兒園)卓越教師申報表 |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