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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大附中關于開展湖南省第十二屆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方案
一、 工作機構
成立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委員會(名單待定)。
二、推薦范圍
在職在崗的專任教師和學校校長(書記)。
已辦理退(離)休手續或已到法定退(離)休年齡(至2023年12月22日止)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人員,不屬于推薦范圍。
三、 名額分配
本屆特級教師評選總數控制在330名以內。每個學校(單位)推薦到省里的人選不超過1名。我校推薦名額為1人,直接按照分配名額組織申報推薦。
四、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過硬。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踐行“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師”“四個引路人”“四個相統一”要求,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愛國情懷,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師風師德高尚。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帶頭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職業道德規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規范,為人師表,愛崗敬業。尊重同志,團結協作,以良好的思想觀念和道德風范影響和培養學生,在學生和教師中享有較高威望。
3.業務能力突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并舉”理念,在學科專業教學、教材教法、課程改革、學校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教育研究成果顯著,并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遵循學生成長規律,關心關愛并輔導弱勢群體,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教書育人成效顯著,形成獨特的教學風格和教育主張。具有良好教師數字素養,在推進教育數字化轉型方面起到帶頭作用。
4.示范引領明顯。積極參與青年教師提升或師范生培養工作,擔任指導教師并在提升指導對象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業務水平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近五年所指導的青年教師獲得縣級以上教學能手、骨干教師、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等。或近五年來擔任市級以上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承擔送教、研訓、公開課等任務,有效促進校本研修與區域內教師專業素養提升。
5.具備基本資質。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相應層次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高級職稱5年及以上,近5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教師培訓學分要求并定期注冊。曾到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
6.教學工作量飽滿。一線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達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兼職管理工作的,教學工作量不少于一線教師的1/3。學校黨政正職領導的教學工作量可包括主持學校教研教改項目、專題學術報告、上黨課等。
(二)特殊條件
7.學校校長(含書記)申報特級教師,除具備1至6項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參評時為現任正職校長或書記,且任職5年以上(書記或校長任職年限可互認),已滿3年不足5年的,副校長、副書記任職年限可折半并入計算后達到5年以上。學校具有良好辦學聲譽,在區域內具有示范引領作用,辦學行為規范。
8.教科研訓人員申報除具備1至6項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應當具有6年以上中小學一線任教經歷。近五年內主持并完成省級及以上科研課題(科研項目),或在合法刊物上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的論文(論著)。堅持參加中小學教學教研和校本研修活動,經常上示范課、公開課,每學期在縣級以上教師培訓會上公開示范課、觀摩課或培訓課不少于4節。積極開展基礎教育課程 改革實踐,在促進區域學科教研、教師發展和教學質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三)優先條件
任現職以來個人(學校)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或榮譽稱號;堅持在鄉村學校、特教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5年(含)以上的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五、推薦程序
(一)自主申報。
個人對照推薦條件,分類別填報《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附件1),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并作出真實性承諾。
(二)學校推薦。
1.學校對參評對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把關。
2.學校通過民主測評、綜合評議等方式對參評對象進行綜合考評,形成學校考核推薦意見,并完成《湖南省特級教師考核推薦表》相應欄目的填報。
3.推薦上報對象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情況要進行調查處理,不能及時辦結的投訴事項須上報。
4.指導推薦對象按要求組織申報參評材料,推薦對象和材料審核人員分別填寫《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評選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申報人、材料審核人簽名確認,學校加蓋公章,對申報參評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
5.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考核推薦結果連同推薦對象的完整申報材料報省教育廳。
(三)省級評選。
省教育廳成立評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報者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進行評審,通過材料審查、答辯等環節后綜合評議,擇優遴選。擬通過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報請省人民政府確認。
六、推薦要求
(一)把師德作為首要評價標準。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具體的推薦考核工作中,突出對教師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把模范履行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作為推薦的必要條件。推薦人選需進行教師從業查詢,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構意見,并由黨組織出具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鑒定意見。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調查的教師或學校領導,在受影響期內和調查期內不得推薦。
(二)突出教書育人實績。重點推薦獲得中小學教育教學領域公認的教學成果獎等標志性成果的教師。進一步淡化學歷、資歷和論文、課題及數量,可將對實際教育教學有較大指導意義的優秀教案(含教學反思)、調研報告、工作總結等成果作為考核評價科研能力的依據。積極推進“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報人上報的代表性論文、課題和著作數量在推薦參評時,教師合計不超過4個,校園長、教科研訓人員合計不超過6個。
(三)嚴格把握推薦教師結構。要向教學一線教師傾斜,向鄉村教師傾斜,充分考慮思政、音體美、心理健康、科學教育、勞動教育等學科教師實際和特點。對長期在農村支教或參與援藏援疆的教師,在推薦中予以傾斜。
(四)嚴把材料審核關。嚴肅教風學風要求,加強對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參評材料填寫完整、準確真實,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蓋章、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要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既要與原件進行對比審核,還要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查詢期刊的CN刊號或著作(含教材、譯著、新課程開發等,下同)的CIP數據核字號,確認期刊或著作是否合規;通過中國知網(https://www.cnki.net/)、維普網(http://www.cqvip.com/)、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https://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進行檢索查詢論文的真實性。論文一經發現為虛假刊發的,取消評選資格。專刊、增刊、副刊所發表的文章、論文視為無效材料。
(五)嚴格遵守推薦程序。學校自覺主動接受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分級負責制的要求做好特級教師申報、審核、考評和推薦工作。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七、報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表。參評人選填寫提交《湖南省第十二批特級教師申報表》(附件1),一式2份。
(二)佐證材料。參評人需同時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紙質材料不超過1個牛皮紙袋,封面附材料清單。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一致。
1.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或通知)掃描件(單獨裝訂成冊)。
2.正式出版的教育專著、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專業文章及科研課題等材料掃描件(要求編印目錄,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版權面、標題、姓名等內容,單獨裝訂成冊),同時按照本文要求提供真實性查詢證明。
3.示范引領、教研教改、教書育人等方面佐證材料(單獨裝訂成冊).
4.參評的校長還可提供學校管理、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教研教改等方面的佐證材料(單獨裝訂成冊)。
(三)現場教學實錄。時長15-20分鐘以內,要求師生同鏡。
上述材料掃描件或復印件,必須由具體經辦人署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屬實。參評人電子材料和教學視頻拷貝至優盤,封面以“學校+姓名”命名。超額報送材料一概不予受理。
(四)推薦報告。學校形成推薦報告1份,填寫參評人員花名冊(附件2,用EXCEL表格保存)。
八、工作時間安排
12月28日,發布推薦工作方案,組織動員教職工申報。
2024年1月9下午5點前,申報參評人員提交《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附件1)及相應的參評材料,報送地點: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1月10-15日,開展個人述職及民意測評。
1月15-19日,分別召開評選推薦委員會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評選推薦參評對象。
1月22-24日,校內公示。
2月26日,學校報送參評材料。
附件:
1.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 |
2.湖南省特級教師參評人員花名冊 |
湖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