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湘財行〔2018〕20號
省直機關各單位:
針對省直機關在近年來執行培訓費管理中反映的問題,為方便操作,經研究,我們制定了《湖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F予印發,請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湖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
湖南省財政廳
2018年7月26日
附件
湖南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
一、舉辦培訓時,行政和事業單位的職級和職稱對應關系如何確定?
辦法第八條中參訓人員的職級和第九條中授課人員的職級均涉及行政和事業單位的職級對應關系。在中央明確職級對應關系前,省直單位的行政職級與事業職稱對應暫按以下關系執行:省級干部比照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廳級干部比照正高級技術職稱人員,處級及以下干部比照副高級及以下技術職稱人員。
二、能否參加收費類培訓?
如因業務工作需要,確需參加收費類培訓,且費用由單位負擔的,須將參訓方案和費用明細經財務部門審核后,報單位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參訓。往返時的在途費用按差旅費管理規定處理,參訓期間不得按照差旅費標準領取補助。
三、以單位(含所屬機構,下同)名義邀請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授課時,能否發放講課費?
邀請本單位工作人員為單位內部人員授課,講授與工作相關內容的,屬于職務行為,不發放講課費。邀請外單位工作人員授課的,可以發放講課費;邀請本單位工作人員為以培訓外單位人員為主的培訓班授課的,可以發放講課費。
四、省直機關工作人員經組織批準受邀前往常駐地以外授課,能否在本單位報銷差旅費?
根據培訓費管理辦法,授課老師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原則上由培訓舉辦單位承擔,因此不再報銷差旅費。如有特殊情況,受邀人員應在填報出差審批單時應予以說明,經批準后可按差旅費規定報銷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補助。
五、如何理解培訓交通費開支范圍?
培訓交通費可用于參訓學員的接送站開支、以及統一組織的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租車等交通支出。
六、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除了可回單位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是否還可以領取伙食和市內交通補助?
參加培訓往返期間的差旅費可按規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補助。對于異地教學,由于在培訓期間發生,食宿等費用應由培訓舉辦單位負擔,因此僅報銷城市間交通費。
七、舉辦各級別人員混合參加的培訓,如何界定培訓類別?
廳級及相應人員參訓人數比例達到50%以上的,屬于一類培訓,否則屬于二類培訓。
八、在培訓費管理辦法中有哪些注意事項?
除培訓費管理辦法所列禁止事項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一是要嚴格培訓費預算管理,執行中原則上不得突破。二是舉辦培訓不得發放紀念品。在不突破定額標準和厲行節約的前提下,培訓舉辦單位根據培訓需要,可以發放簡易文件袋、筆記本和筆。三是培訓舉辦單位應明確內部控制流程,加強對培訓費的監管,特別是加強票據和合同的審核,在綜合定額標準內據實結算費用,不得虛報培訓費開支。
對以上解答內容,如中央有新的政策,則按中央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