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黨和國家工作 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發布:黨委 來源:黨委辦公室 日期:2019-03-07 閱讀次數:
湘紀辦發〔2015〕2號
各市州、縣市區紀委,省直機關各單位紀檢組(紀委),省紀委、省監察廳各派駐機構,省直紀工委,省委教育紀工委,省非公紀工委,省國資委紀委:
省紀委出臺《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湘紀發〔2013〕17號,以下簡稱《規定》)以來,全省各級各部門把治理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作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規定》貫徹執行,取得明顯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知曉《規定》要求、不認真執行《規定》、變相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問題,損害黨風政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進一步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定》的重要意義,扎實開展宣傳教育
《規定》的制定和出臺是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九項規定精神、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民、務實、清廉”要求的重要舉措,是狠抓黨風廉政建設、推動社會風氣轉變的有效手段,對倡導移風易俗、促進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規定》作為當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切實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增強貫徹執行《規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扎實組織《規定》的學習和教育活動,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擴大《規定》在全社會的知曉度,使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更加全面掌握《規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要大力宣傳貫徹落實《規定》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先進典型,及時曝光、揭露違規違紀行為,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輿論氛圍。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落實《規定》,自覺抵制大操大辦等奢侈浪費之風。
二、嚴格執行《規定》要求,落實好婚喪事宜報告制度
各級各部門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要求,不準變相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不準為同一事項在同城或異地分次或多次操辦;不準收受或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對于未能拒絕或退回的禮金及貴重禮品要及時上交本級或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或廉政賬戶。
各級各部門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要嚴格落實《規定》第六條要求如實進行報告: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結婚或去世,無論是否由本人操辦,都必須向本人組織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操辦婚禮的,事前10個工作日填報《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附件一),事后10個工作日內填報《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附件二),操辦喪事的,事后10個工作日內按附件二要求報告相關情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應同時向上一級紀委報告;省直機關、省屬企事業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須同時向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報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收到婚喪事宜報告后要及時審核登記,建立工作臺賬。
三、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確保《規定》落到實處。
要監督婚喪事宜報告制度的落實,嚴格審核把關,發現擬辦婚喪事宜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要適時組織對《規定》知曉情況、婚喪事宜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在一些重要時間節點,要切實加強明察暗訪和重點抽查。
要暢通舉報渠道,強化案件查處,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相關線索要及時調查核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或公開曝光,切實提高執紀監督的實效性和震懾力(省紀委舉報電話:12388、0731-82688999,舉報網址:www.12388.gov.cn)。
要嚴肅責任追究,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不構成違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黨紀責任,并按《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按照《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湖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并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附件:
1.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
2.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
中共湖南省紀委辦公廳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各市州、縣市區紀委,省直機關各單位紀檢組(紀委),省紀委、省監察廳各派駐機構,省直紀工委,省委教育紀工委,省非公紀工委,省國資委紀委:
省紀委出臺《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湘紀發〔2013〕17號,以下簡稱《規定》)以來,全省各級各部門把治理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作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推動《規定》貫徹執行,取得明顯成效。但也還存在一些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不知曉《規定》要求、不認真執行《規定》、變相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問題,損害黨風政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進一步推動《規定》的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定》的重要意義,扎實開展宣傳教育
《規定》的制定和出臺是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九項規定精神、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民、務實、清廉”要求的重要舉措,是狠抓黨風廉政建設、推動社會風氣轉變的有效手段,對倡導移風易俗、促進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規定》作為當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切實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增強貫徹執行《規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扎實組織《規定》的學習和教育活動,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擴大《規定》在全社會的知曉度,使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更加全面掌握《規定》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要大力宣傳貫徹落實《規定》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先進典型,及時曝光、揭露違規違紀行為,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輿論氛圍。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落實《規定》,自覺抵制大操大辦等奢侈浪費之風。
二、嚴格執行《規定》要求,落實好婚喪事宜報告制度
各級各部門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規定》要求,不準變相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不準為同一事項在同城或異地分次或多次操辦;不準收受或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對于未能拒絕或退回的禮金及貴重禮品要及時上交本級或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或廉政賬戶。
各級各部門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要嚴格落實《規定》第六條要求如實進行報告: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結婚或去世,無論是否由本人操辦,都必須向本人組織人事關系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操辦婚禮的,事前10個工作日填報《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附件一),事后10個工作日內填報《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附件二),操辦喪事的,事后10個工作日內按附件二要求報告相關情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應同時向上一級紀委報告;省直機關、省屬企事業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須同時向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報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收到婚喪事宜報告后要及時審核登記,建立工作臺賬。
三、強化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要加大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確保《規定》落到實處。
要監督婚喪事宜報告制度的落實,嚴格審核把關,發現擬辦婚喪事宜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要適時組織對《規定》知曉情況、婚喪事宜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在一些重要時間節點,要切實加強明察暗訪和重點抽查。
要暢通舉報渠道,強化案件查處,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相關線索要及時調查核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者,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典型案例予以通報或公開曝光,切實提高執紀監督的實效性和震懾力(省紀委舉報電話:12388、0731-82688999,舉報網址:www.12388.gov.cn)。
要嚴肅責任追究,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不構成違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黨紀責任,并按《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究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按照《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湖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并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附件:
1.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
2.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
中共湖南省紀委辦公廳
2015年4月27日
附件1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報 告 人 |
姓 名 | 性 別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婚 禮 相 關 當 事 人 |
當 事 人 | 姓 名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婚禮男方 | ||||
婚禮女方 | ||||
男方父親 | ||||
男方母親 | ||||
女方父親 | ||||
女方母親 | ||||
婚 禮 具 體 事 宜 |
擬辦時間 | 擬辦地點 | ||
擬用車數 | 車輛來源 | |||
宴請桌數 | 宴席標準 | 元/桌(含酒水) | ||
擬邀對象 | 親戚人數 | |||
非親戚人數及邀請范圍 | ||||
承 諾 事 項 |
本人承諾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執行《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不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不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不違規動用公務用車。按規定報告操辦情況。
報告人簽名:年 月 日 |
附件2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報 告 人 |
姓 名 | 聯系電話 | ||
工作單位 及職務 |
||||
婚 喪 事 宜 具 體 操 辦 情 況 |
操辦事由 | |||
操辦時間 | 操辦地點 | |||
車隊規模 | 車輛來源 | |||
宴請桌數 | 宴席標準 | 元/桌(含酒水) | ||
來客情況 | 親戚人數 | |||
非親戚人數 | ||||
收 受 非 親 戚 禮 金 和 貴 重 禮 品 情 況 |
禮 金 | 收受金額(元) | ||
退回金額(元) | ||||
上交金額(元) | ||||
貴重禮品 | 禮品名稱 | 處理情況(退回/上交) | ||
遵守規定/承諾情況 |
報告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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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紀檢監察 機關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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