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大附中教育督導員管理辦法
發布:教育督導室 來源:未知 日期:2018-05-14 人氣: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教育督導員隊伍建設,促進學校教育督導工作的規范化和常態化建設,根據《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網絡督導評估工作規程》、《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細則》及相關文件,結合我校教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督導員由學校教育督導委員會聘任,由學校教育督導辦公室管理。
第三條 每個部門、年級組、教研組各配備1名教育督導員,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四條 教育督導員聘任條件:
⑴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團隊意識和集體榮譽感強。
⑵富有責任心,工作積極主動,有熱情,有干勁。
⑶具有較強的信息搜集、整合能力,具有一定的網絡知識和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第五條 教育督導員聘任程序:
⑴各部門、年級組、教研組根據聘任條件推薦;
⑵學校教育督導辦公室認定,報學校教育督導委員會通過;
⑶學校教育督導委員會審定并聘任。
第六條 教育督導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聘任:
⑴本人書面申請辭去教育督導員者;
⑵因各種原因不便于繼續擔負此項工作者;
⑶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教育督導員職責者。
第七條 教育督導員的主要職責:
⑴根據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教育督導評估的有關要求,做好所在部門或年級組、教研組的內部督導工作;
⑵搜集、整理部門或年級組、教研組的各種工作材料(如工作計劃與總結、工作安排、工作動態、重要活動、講話稿、師生榮譽、媒體報道等),按要求整理成電子文稿(文字材料、表格、圖片、音頻視頻等),并及時上傳到教育督導辦公室指定文件夾;
⑶定期進行部門或年級組、教研組教育督導評估自查,并撰寫自評報告;
⑷及時反饋上級或學校督導評估信息,落實上級或學校督導評估所指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并及時上報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表等);
⑸總結督導工作經驗,加強督導工作研究,撰寫督導工作文章,做好對外宣傳工作,擴大學校影響力。
第八條 教育督導員享有以下權利:
⑴享有優先參與學校各類學術培訓、交流、調研、考察等活動的權利。
⑵享有獲得學校教育督導工作專項獎勵的權利。
第九條 教育督導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⑴遵守本管理辦法,自覺履行督導員職責;
⑵遵守議事規則,保守學校、師生個人和教育督導工作秘密;
⑶忠于職守,嚴格自律,自覺維護教育督導員團隊的聲譽。
第十條 本辦法自校務會審定通過之日起生效。如出現同上級文件精神不一致時,有關條文停止執行并及時作出修訂,修訂后的辦法正式實施后,原辦法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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