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教督〔2008〕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現將《2008年度市州教育督導工作考核細則》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教育督導機構與隊伍建設、“兩項督導評估考核”、教育強市州和強縣市區督導評估、學校辦學水平督導評估、教育督導日常工作等五個方面,具體考核指標及計分辦法見《考核細則》。
二、考核對象
直接考核對象為市州政府教育督導室,間接考核對象包括市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三、考核程序
1、市州自查。12月10日前,市州政府教育督導室按《考核細則》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收集佐證材料,并將有關資料按考核指標分類歸檔。
2、分組考核。12月20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3-4個考核組對各市州進行考核,考核采取聽匯報、查資料、座談、走訪等方式進行,并且每個市州至少隨機核查1個縣市區。
3、集中評議。12月30日前,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召集各考核組主要負責人對考核情況進行集中評議,并依據評議結果和平時掌握的情況作出考核結論。
四、結果運用
2008年度市州教育督導工作考核設一等獎、二等獎,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給予表彰獎勵,獎勵面控制在70%以內。為了使年度考核有利于促進教育督導機構與隊伍建設,促進教育督導重點工作的實施,對市州教育督導室專職人員少于2人,或市州財政未安排教育督導專項經費,或在“兩項督導評估考核”中市州評估考核結果與省里的評估考核結果有重大出入的,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附件:2008年度市州教育督導工作考核細則 附件下載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抄報:國家教育督導團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克保副書記、
開朗副省長,各位省督學顧問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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