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信息化設備使用管理的需要,學校建立信息員隊伍。信息員隊伍的組建,有利于科學有效的利用學?,F有硬件設備,能更好的推動學校網站、數字化校園以及各類信息化平臺的建立。為明確信息員工作職責,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 信息員由學校信息中心聘任,其管理隸屬于信息中心。
第三條 每個部門、教研組原則上只配備1名信息員,信息員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條 信息員聘任條件
(1) 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關心學校的信息化建設,團隊意識和集體榮譽感強。
(2) 富有責任心,工作主動積極,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精神,熱心為教職工服務。
(3) 具有一定的網絡知識和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能較好的將信息技術融合在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當中。
第五條 信息員聘任程序:
(1) 各部門、年級組根據聘任條件推薦;
(2) 信息中心審定、聘任;
(3) 聘任結果報校辦公室備案。
第六條 信息員由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聘任:
(1) 本人書面申請辭去信息員者;
(2) 因各種原因不便于繼續(xù)擔負此項工作者;
(3)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信息員職責者。
第七條 信息員的主要工作職責:
(1)做好所在部門、科組二級網站的建設,及時更新網站信息內容,確保所負責的二級網站內容充實、準確、實時。
(2)努力提高動手能力,不僅能使用常用工具,還要不斷學習新的信息技術,并指導、培訓本部門、科組的其他教師。
(3)積極參與學校信息化建設的規(guī)劃、建設與實施。在協(xié)助信息中心做好需求分析的同時,做好學校各類信息化應用平臺的測試、使用和培訓工作。
(4)定期對部門、科組的信息化設備運行情況例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做好記錄,上報信息中心設備維護人員。
(5)加強對常見信息化設備使用技能的學習,能處理、排除教師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常見問題和障礙。
(6)負責各類數字化應用平臺的數據上報工作。
(7)積極營造信息化文化氛圍,強化技術與教育的融合,廣泛動員,引導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第八條 信息員享有以下權利:
(1) 享有優(yōu)先參與學校各類信息化培訓、交流、調研、考察等活動的權利。
(2) 享有獲得學校信息員工作專項獎勵的權利。
第九條 信息員應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本管理辦法,自覺履行信息員職責;
(2) 忠于職守,嚴格自律,自覺維護信息員團隊的聲譽。
第十條 本辦法自校務會審定通過之日起生效。如出現同上級文件精神不一致時,有關條文必須停止執(zhí)行并作出修訂,修訂后的辦法正是實施后,原辦法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