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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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繳費陪餐制度
為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一步提高食堂飯菜質(zhì)量和服務水平,保障師生在食堂的飲食安全,根據(jù)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陪餐人員安排
日期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陪餐人員 |
陳迪勛 王朝霞 謝 良 |
蘇建祥 袁建光 陳淼君 |
樊希國 熊進道 張光新 |
羅培基 李 釗 賀仁亮/黃 俊 |
李春蓮 吳 卿 李 勇 |
第一食堂(單周),第二食堂(雙周)。
三、陪餐職責及要求
1.陪餐人員負責對當餐食堂飯菜的外觀、口味、質(zhì)量等進行認真評價。
2.陪餐人員負責對食堂衛(wèi)生環(huán)境、從業(yè)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jiān)督。
3.陪餐人員負責征求就餐學生的意見、建議。
4.陪餐人員必須自行按同樣標準繳費(刷卡)。
5.陪餐人員因故不能陪餐的,應及時向校辦公室報告,由校辦公室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員陪餐,并做好相關工作。
6.陪餐人員及時做好陪餐記錄,異常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并督辦。
7.陪餐人員完成當日陪餐任務之后請及時將《湖南師大附中食堂校領導和教師代表陪同學生就餐記錄本》交給次日負責陪餐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