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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
教基〔2020〕7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基礎教育質量,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經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同意,現就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實中小學辦學主體地位,增強學校發展動力,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充分激發廣大校長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師生才智充分涌流、學校活力競相迸發的良好局面,推動基礎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為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2.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加強黨對中小學工作的全面領導,確保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立足國情教情,遵循教育規律,育人為本、提高質量,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對學校管得太多、干擾太多、激勵不夠、保障不夠等突出問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著力破解影響和制約中小學辦學活力的困難和問題。
——堅持制度創新。認真總結成功經驗,加強頂層設計,著眼于長遠的制度建設,鼓勵各地各校繼續深入探索、勇于創新、不斷完善,持續釋放和激發中小學的生機與活力。
——堅持放管結合。明晰政府、學校權責邊界,處理好政府辦學主體責任和學校辦學主體地位之間的關系,既注重打破部門壁壘、做到應放盡放,又注重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堅持有序推進。強化黨委政府統籌和部門協調配合,注重從實際出發,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因校制宜,積極穩妥推進,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切實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協調性和實效性。
二、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
3.保證教育教學自主權。鼓勵支持學校結合本地本校實際,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強化學校課程實施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結合實際科學構建基于學校辦學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課程。學校在遵循學科教學基本要求基礎上,可自主安排教學計劃、自主運用教學方式、自主組織研訓活動、自主實施教學評價;對于學科間關聯性較強的學習內容,可自主統籌實施跨學科綜合性主題教學。充分發揮教師課堂教學改革主體作用,鼓勵教師大膽創新,改進教育教學方法,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教學活動,積極探索符合學科特點、時代要求和學生成長規律的教育教學模式。嚴肅校規校紀,依法保障學校和教師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尊重和保障學生在學習中自主進行選擇、參與、表達、思考和實踐。大力精簡、嚴格規范各類“進校園”專題教育活動,有效排除對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干擾。
4.擴大人事工作自主權。加大學校行政領導人員聘任制推行力度,進一步擴大學校在副校長聘任中的參與權和選擇權,鼓勵地方積極探索由學校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長,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學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設置內設機構,自主擇優選聘中層管理人員。完善教師“縣管校聘”具體實施辦法,充分尊重和發揮學校在教師公開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學校依據核定的編制、崗位數量及崗位結構比例和教育教學需要,提出教師招聘需求和崗位條件,并全程參與面試、考察和擬聘人員確定;鼓勵地方探索在學校先行面試的基礎上組織招聘;對具備條件的學校,可放權由其自主按規定組織公開招聘,并按要求備案。按照核定的崗位設置方案,中初級職稱和崗位由具備條件的學校依據標準自主評聘,高級職稱和崗位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推薦或聘用,并依據教師的工作表現和實際業績,推動教師崗位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在考核的基礎上自主分配,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功能。
5.落實經費使用自主權。學校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實際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預算建議,自主執行批準的預算項目,對預算資金進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完善學校公用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學校經費使用自主權,優先保障教育教學需要,確保學校有效使用、正常運轉。學校依法依規自主使用社會捐資助學的經費。
三、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
6.強化評價導向作用。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學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強化過程性和發展性評價,更加注重評價學校提高辦學質量的實際成效,并作為對學校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對校長教師實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據,引導和促進學校持續改進提高辦學水平。各地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不得以中高考成績或升學率片面評價學校、校長和教師,堅決克服“唯升學”“唯分數”的傾向。
7.強化校內激勵作用。學校要構建完善的教師激勵體系,充分激發廣大教師的教育情懷和工作熱情。注重精神榮譽激勵,積極開展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師德標兵和優秀教學團隊等評選活動,充分展示教師的突出表現;強化專業發展激勵,鼓勵和保障教師參加培訓、教研、學術研究等活動,及時幫助教師診斷改進教育教學問題,提高教育教學能力,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完善崗位晉升激勵,切實落實教師崗位職責,把師德表現和教育教學實績作為崗位晉升的重要依據;健全績效工資激勵,完善學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傾斜;突出關心愛護激勵,堅持把解決思想問題與實際問題相結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關懷,增強教師職業榮譽感和幸福感。
8.強化學校文化引領作用。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構建積極向上、奮發有為、團結和諧、富有特色的學校文化,注重創建學校黨建工作品牌,在師生中深入開展“一訓三風”(校訓、校風教風學風)征集提煉、培育弘揚活動,創作設計富有文化內涵、時代特征和學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學正確的辦學理念,凝聚廣大師生的價值追求和共同愿景。加強校園綠化、美化和人文環境建設,深入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增強學校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
9.強化優質學校帶動作用。深入推進學校辦學機制改革,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化治理,統籌學校間干部配備,推動優秀教師交流,完善聯合教研制度,帶動薄弱學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學改革,增強內生動力,促進新優質學校成長,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整體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完善集團化辦學機制,加大場地設施資源和優質課程教學資源的統籌力度,幫扶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完善學區治理體系,科學規劃學校布局,合理劃分學區范圍,統籌學區資源,促進學區內學校多樣特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推進基礎教育信息化,積極開發優質學校名師網絡課程、專遞課堂資源,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對發揮帶動輻射作用突出的學校,應給予政策支持和獎勵。
四、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
10.注重選優配強校長。各地要把培養好、選配好校長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和激發辦學活力的關鍵因素,加大校長培養培訓力度,加快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制訂校長職級制實施辦法,按照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有關辦法,嚴格落實校長任職條件和專業標準,規范校長選任程序,充分發揮教育部門黨組織在校長選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過硬、品德高尚、業務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質專業化校長隊伍。完善校長考核管理與激勵機制,鼓勵校長勇于改革創新,不斷推進教育家辦學治校。
11.注重加強條件保障。各地要主動為中小學服務,為激發辦學活力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支持。要依法依規優先保障學校基礎設施、經費投入、教職工配備等教育教學基本需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健全生均公用經費、編制動態調整機制,切實解決學校辦學后顧之憂。要建立健全辦學激勵機制,加大優秀校長教師表彰宣傳力度,新增績效工資總量主要用于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進一步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占比,核定時向提高辦學質量成效顯著的學校傾斜;對具有高級職稱、堅持在教學一線工作至退休且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尤其是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鄉村教師,要加大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力度,促進優秀教師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12.注重拓展社會資源。各地要加強與社會有關方面合作,建立相對穩定的研學實踐、勞動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中小學生社會實踐大課堂,免費或優惠向學生開放,充分發揮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和科技場館重要育人作用。通過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會參與等多種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多渠道籌措經費,確保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正常開展。推動少年兒童優秀文化產品繁榮健康發展,面向社會遴選一批、組織專家創作一批、突出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圖書、歌曲、影視、動漫等文化精品,積極組織時代楷模、名師大家等定期進校園開展教育活動,豐富少年兒童精神文化生活。
五、健全辦學管理機制
13.完善宏觀管理。依法依規明確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的管理事項,充分發揮教育督導機構作用,對學校落實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范使用教材、遵循學科教學基本要求、健全學校重大決策制度、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規范辦學行為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強督導落實,強化監督管理,保障學校正確辦學方向。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監管方式,針對不同學段、不同規模學校的實際情況,依據學校辦學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強分類管理,實施精準定向賦權,構建差異化的監管方式。
14.完善內部治理。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安全穩定等重大事項和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充分聽取廣大師生的意見,主動接受監督。黨組織要強化政治功能,加強對重大事項、重要問題的政治把關。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強化黨建帶團建、隊建,加強學校黨組織對共青團、少先隊工作的具體領導和支持保障。學校要認真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全體會議制度,對學校重要工作進行審議、聽取意見。學校要建立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家長委員會會議,積極配合學校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完善家校協同育人機制。加快推進學校章程建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能力。
15.完善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學校辦學信息公開制度,重點公開課程設置、教學安排、招生入學、收費項目及標準等信息,保證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眾對學校重要事項的知情權。建立學校與社區溝通聯系制度,及時聽取社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方面人士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
六、強化組織實施
16.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堅持基礎教育優先發展,把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作為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政府統籌,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積極穩妥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舉措。要認真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強化考核督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17.落實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刀刃向內,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籬,有效形成工作合力,為最大限度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創造有利條件。教育部門要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推動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標足額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財政部門要完善經費管理辦法,落實經費保障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教師人事制度,落實教師待遇相關政策。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好相關任務。
18.營造良好氛圍。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加強對這項改革重大意義和各項政策舉措的宣傳解讀,密切家校溝通,廣泛凝聚共識,積極爭取各方理解支持。要切實增強廣大校長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激發投身改革的積極性創造性。要認真落實減輕學校和教師負擔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置涉校涉生糾紛,切實保障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要認真總結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廣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學校辦學活力顯著增強,為全面提高基礎教育育人質量提供強大動力和堅強保障。
中央編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