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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大附中關于開展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方案
一、 工作機構
成立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委員會(名單待定)。
二、推薦范圍
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職務并且在職在崗的專任教師和學校校長(書記),并且累計有1年以上鄉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凡已辦理了退(離)休手續或已到法定退(離)休年齡(至2020年5 月28 日止)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人員,不屬于申報推薦范圍。
三、 名額分配
按照《通知》,廳委直屬單位、省直和中央在湘有關單位附屬中小學校的推薦評選指標總數為7個。同一學校(單位)的參評推薦人選不超過 1 人。根據規定,我校推薦名額為1人,直接按照分配名額組織申報推薦。
四、申報條件
依據原國家教委、人事部、財政部《關于頒發<特級教師評選規定>的通知》(教人〔1993〕38號) (附件3)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標準(試行)>的通知》(湘教發〔2014〕57號)(附件4)執行。
五、推薦程序
1.個人申報。
個人對照《關于印發<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標準(試行)>的通知》(湘教發〔2014〕57 號) (以下簡稱《標準》),分類別填報《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附件5),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并作出真實性承諾。
2.學校推薦。
(1)學校對參評對象所填寫的《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信息進行核實,簽署審核推薦意見;并對照教人〔1993〕38號等相關規定對參評對象的學歷、資歷等基本條件進行審核把關。
(2)組織師生及家長對照教人〔1993〕38號等相關規定,通過民意測評、問卷調查、座談訪談等形式,對參評對象進行綜合考評,形成學校考核推薦意見,并完成《湖南省特級教師考核推薦表》相應欄目的填報。
(3)推薦上報對象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情況要進行調查處理,不能及時辦結的投訴事項須上報。
(4)指導推薦對象按要求組織申報參評材料,推薦對象和材料審核人員分別填寫《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評選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申報人、材料審核人簽名確認,學校加蓋公章,對申報參評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
(5)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考核推薦結果連同推薦對象的完整申報材料報省教育廳。
六、工作時間安排
1. 6月23日(周二),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工作方案。
2. 6月28(周日)中午12點前,個人提交書面申請(即《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并報送參評材料(見附件5),報送地點:校辦公室(二)。
3. 6月29日(周二),開展個人述職及民意測評。
4. 7月2-3日(周四-周五),分別召開評選推薦委員會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評選推薦參評對象。
5. 7月3-7日,校內公示。
6. 7月9日(周四),校辦公室組織完善申報材料。
7. 7月17日,學校報送參評材料(所有評審材料須在7月15日前全部提交,校辦公室負責核驗與報送。如逾期或材料不合格,主管部門不受理材料上報、補充與更換)。
附件1:《關于開展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23號) |
附件2:《關于做好有關單位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湘教職改辦字〔2020〕5號) |
附件3: 關于頒發《特級教師評選規定》的通知(教人〔1993〕38號) |
附件4:《關于印發<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標準(試行)>的通知》(湘教發〔2014〕57 號) |
附件5: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 |
附件6:特級教師評選材料報送種類及要求 |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