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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師大附中2021年度教師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方案
一、推薦范圍
我校現有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申報評價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關于高級教師、一級教師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者,可申報參評,學校進行考核推薦。申報人員在11月12日(截止時間為材料接收最終日期)以前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報參評。
二、名額分配
學校根據現有崗位職數情況,經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核準我校高級教師推薦指標數為5個,一級教師推薦指標數為3個(實行人事代理制教師不在指標數限制范圍)。
三、申報條件
參見《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條件(附件3)。
四、工作機構
學校依規組建教學測評委員會、考核推薦委員會。
教學測評委員會負責制定教學測評工作方案,對申報參評人員任現職以來的教學工作進行量化測評。
考核推薦委員會負責對申報人員的基本條件、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初審,參照各類人員的申報評價標準,采取多種方式綜合測評,推薦參評人員。
五、推薦程序
1.預申報。教師(包含實行人事代理制教師)按要求提交有效的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證明(見附件4)進行預申報。
2.明確崗位。學校根據本年度職數核準情況、教師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情況以及各教研組教師職稱結構比等情況,確定申報學科(實行人事代理制教師不在此范圍)。
3.崗位公示。學校將確定的本年度高、中級職務評審職數和申報學科向全體教職工進行公示。
4.個人申報。符合任職條件的教師自主申報,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并作個人真實性承諾。
5. 資格初審。學校人事職改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文件規定,嚴把材料初審關,逐一審核申報人員的各種證件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簽署審核人姓名。
6.教學測評。教學測評委員會對申報參評人員任現職以來的教學工作進行量化測評,測評的內容為:①系統承擔課程講授情況;②教學工作量;③教學效果;④教學改革成果;⑤指導學生實習、社會調查;⑥教書育人成效等。
7.綜合考評。考核推薦委員會參照各類人員申報評價標準,采取(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征詢相關部門意見等)多種方式綜合測評,推薦參評對象。按照學校本年度職務評審職數,原則上高級教師差額確定推薦上報對象,一級教師等額確定推薦上報對象。
8. 學校推薦。校長辦公會審定考核推薦委員會提交的推薦意見,按規定對擬推薦參評對象的基本情況(學歷、資歷、繼續教育、獎項、業績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則推薦上報。
六、日程安排
1. 9月22日,召開校長辦公會,審定職稱工作方案。
校辦公室負責向全校公示職稱工作方案、本年度職稱評審職數。
2. 9月23日-30日,教師(含實行人事代理制教師)按照要求提交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相關證明進行預申報。
申報參評高級職稱的教師須提交累計有2年以上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其中至少1年為農村學校工作經歷)的證明;申報參評中級職稱的教師須提交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的證明。
證明材料要求:完整填寫完成附件4的證明材料,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欄內需加蓋公章,并注明學校類型。
證明材料報送地點:校辦公室(二)(執中樓209室)。
3. 10月9日,學校確定并公示2021年度參評高級教師申報學科(參評一級教師申報學科不限)。
4. 10月11日-13日,申報參評人員提交書面申請并報送參評材料(材料報送要求見附件1)。
材料報送地點:校辦公室(二)(執中樓209室)。
5. 10月14日-15日,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參評人員資格進行初審。
6. 10月18日-22日,教學測評委員會對申報參評人員進行教學測評。
7. 10月18日-29日,考核推薦委員會成員對申報人員的基本條件、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等進行審核與測評;召開考核推薦委員會會議,結合綜合測評情況,推薦參評對象。
8. 11月1日,校長辦公會議審定學校考核推薦委員會推薦參評名單,并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1日-5日,監督電話:0731-88645399)。
9. 11月8日-11日,校辦公室指導、協助參評人員整理報送材料(評審材料須一次性全部提交)。
10. 11月12日學校報送參評材料。
根據分配名額和評審材料報送要求,校辦公室負責統一報送推薦對象參評材料及各類信息資料(實行人事代理制教師參評材料報送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1.《關于做好2021年度有關省直廳局、省屬企事業單位所屬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湘教職改辦字〔2021〕8號) |
1.《關于做好2021年度有關省直廳局、省屬企事業單位所屬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湘教職改辦字〔2021〕8號)word版 |
2.《關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號) |
3.《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申報評價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職改辦〔2019〕8號) |
4.湖南師大附中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支)教情況登記表 |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