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布:黨委 來源:黨委辦公室 日期:2022-05-24 閱讀次數:
校發〔2018〕26號
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二級黨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 大力弘揚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推動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有關規定的落實,特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各二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4〕26號)、《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湘紀發〔2013〕17號)、《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的通知》(湘紀辦發〔2015〕2號)和《關于在全省開展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辦〔2018〕5號)等文件的重要意義,把貫徹落實這幾項文件作為當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內容之一,切實加大學習宣傳力度。認真組織干部職工簽訂《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承諾書》(附件1),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監督。承諾書簽訂情況請于6月29日前報送校紀委教育與案件審理室(電話:88872103)。
2. 全校所有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以外人員參與。婚禮宴請不得超過200 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一律從簡操辦、控制規模,不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違反規定的,一律嚴肅查處并通報曝光。
3. 全校所有干部職工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結婚或去世,無論是否由本人操辦,都必須向組織報告。操辦婚禮的,事前10個工作日填報《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附件2),事后10個工作日內填報《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附件3);操辦喪事的,事后10個工作日內按附件2要求報告相關情況;全校所有處級及以上干部操辦婚喪事宜,應向學校紀委書面報告;其他干部職工操辦婚喪事宜,應向本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校紀委和各二級黨組織收到婚喪事宜報告后要及時審核登記,建立工作臺賬。各二級黨組織要在6月和12月下旬將工作臺賬報送校紀委教育與案件審理室(電話:88872103)。
附件:
1. 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承諾書
2.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
3.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
中共湖南師范大學委員會
2018年6月14日
附件12018年6月14日
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承諾書
我作為一名黨員 (公職人員),嚴格遵守和帶頭落實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各項要求, 作出如下承諾, 并請各級黨組織、 廣大干部群眾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一、不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不邀請親戚以外人員參加, 不收受或變相收受任何單位或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禮品。
二、不操辦本人及本人直系親戚喬遷、壽誕、升學、參軍等其他喜慶事宜, 切實做到不攀比送禮、不鋪張浪費。
三、不授意他人為本人、本人直系親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及其他喜慶事宜, 如若操辦, 視為本人操辦。
四、不違規參加他人操辦的婚喪喜慶事宜, 堅決不參加他人操辦的其他喜慶事宜或向他人贈送禮金禮品。
五、不斷加強黨性修養, 自覺做移風易俗的先行者、新風正氣的推動者。
承諾人:
2018年 月 日
附件22018年 月 日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報 告 人 |
姓 名 | 性 別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婚 禮 相 關 當 事 人 |
當 事 人 | 姓 名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婚禮男方 | ||||
婚禮女方 | ||||
男方父親 | ||||
男方母親 | ||||
女方父親 | ||||
女方母親 | ||||
婚 禮 具 體 事 宜 |
擬辦時間 | 擬辦地點 | ||
擬用車數 | 車輛來源 | |||
宴請桌數 | 宴席標準 | 元/桌(含酒水) | ||
擬邀對象 | 親戚人數 | |||
非親戚人數及邀請范圍 | ||||
承 諾 事 項 |
本人承諾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執行《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不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不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不違規動用公務用車。按規定報告操辦情況。 報告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事后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報 告 人 |
姓 名 | 聯系電話 |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
婚 喪 事 宜 具 體 操 辦 情 況 |
操辦事由 | |||
操辦時間 | 操辦地點 | |||
車隊規模 | 車輛來源 | |||
宴請桌數 | 宴席標準 | 元/桌(含酒水) | ||
來客情況 | 親戚人數 | |||
非親戚人數 | ||||
收 受 非 親 戚 禮 金 和 貴 重 禮 品 情 況 |
禮 金 | 收受金額(元) | ||
退回金額 | ||||
上交金額 | ||||
貴重禮品 | 禮品名稱 | 處理情況(退回/上交) | ||
遵守規定/承諾情況 |
報告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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