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立省教育隨訪督導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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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局、教育督導室:
為加強督學責任區工作管理,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功能,促進教育督導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同時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府教育督導室決定從2010年秋季起建立省教育隨訪督導團。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隨訪督導團的目的與意義
近些年來,我省積極開展“教育兩項督導評估”,教育督導在加強督政方面發揮了獨特作用,但在督學方面相對薄弱,特別是目前基礎教育領域仍然存在辦學思想不夠端正、辦學行為不夠規范,應試教育現象相當嚴重,國家新課程改革難以落實等問題,不符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為此,我省從今年秋季起全面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加強對中小學校辦學行為與辦學過程的監督和指導,促進學校內涵發展,努力提升辦學質量。為有效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充分發揮督學的作用,及時對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決定建立省教育隨訪督導團,對省教育廳和有關高校直接管理的中小學校以及全省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與中小學校、幼兒園開展經常性的隨訪督導。這是推進教育督導工作常態化、制度化的需要;是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是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需要。
二、省教育隨訪督導團人員組成
省教育隨訪督導團設特聘督學若干人,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聘請,從省督學和省督導評估專家中遴選;隨訪督導團特聘督學分若干組,每組三人,由一名省督學任組長,在隨訪督導前,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隨機選派。
三、省教育隨訪督導團特聘督學的職責
1 、依法監督。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引導和幫助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中小學校明確教育職責,確定發展目標,并對其工作過程及成效做出動態評價,不斷提高學校辦學水平,促進區域教育科學發展。
2、正確指導。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全面深入實施素質教育;規范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形成品牌和特色。
3、科學評估。實施客觀、公正的教育教學評估與監測,準確掌握各地中小學校的辦學現狀和發展動態,定期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和政策建議。
4、及時反饋。將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典型及其經驗,及時推介,為教育行政部門評優評先提供依據;對可能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問題,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督導部門和學校反饋,并提出整改意見與建議。
5、深入調研。認真研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以及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在深入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形成有價值的調研報告。
四、省教育隨訪督導團特聘督學的工作任務
省教育隨訪督導團特聘督學受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委派,在全省范圍內持《特聘督學證》依法依規行使教育督導的職權,并重點開展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督查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落實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湘教發〔2009〕36號)文件的情況。
2、督導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含中等職業學校)協調發展和學前教育發展。
3、檢查學校教育經費投入與使用情況,學校辦學條件尤其是教學和生活設施的配備與使用情況。
4、檢查與指導學校班子建設、教師隊伍建設與管理工作。
5、督查有關危及學校安全、損害師生合法權益和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違法違規情況。
6、檢查核實群眾舉報、投訴的有關重大事項。
7、了解各市州和縣市區督學責任區工作的實施情況。
8、對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以及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9、完成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委托督查的其他有關事項。
五、省教育隨訪督導團特聘督學工作守則
1、 忠于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于職守,勤勉盡責,以高度負責的精神開展督導工作。
2、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政策,深入鉆研教育理論,掌握教育的特點與規律,熟悉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
3、掌握教育督導的理論,積極參加督導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督導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4、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法辦事,不徇私情;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立場堅定,敢于批評,敢講真話。
5、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要求,嚴格按規定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6、創新教育督導方法,不斷提高督導工作質量和效率。
7、尊重督導對象,以平等的姿態與被督導對象進行溝通,認真、廣泛聽取教師和學生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見。
8、注意個人形象,言行得體,樹立督導人員的良好形象。
9、清正廉潔,不得接受被督導單位贈送的禮金、禮品及有價證券等。
六、省教育隨訪督導團工作規程
省教育隨訪督導團在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隨訪督導團特聘督學受省政府教育督導室派遣,在全省各市州、縣市區和省直學校、有關高校管理的中小學校開展隨機督查;特聘督學在開展工作時,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特聘督學工作守則,并按以下程序工作:
(一)首先到省政府教育督導室領取特聘督學證,接受相關任務。
(二)下到各市州、縣市區和相關學校、幼兒園督導。
1、亮證,表明身份。首先向被督導單位的負責人出具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頒發的特聘督學證,亮明身份。
2、開展督導檢查。聽取被督查單位負責人的匯報(視情況也可不進行)、查閱資料、推門聽課或從學校總課表中隨機抽取聽課、開座談會、個別走訪、列席會議、問卷調查、實地查看等。
(三)檢查完畢后,填寫好《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向被督查單位反饋檢查情況;并將《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和隨訪督查總結于檢查結束后一周內呈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將根據情況下發相關的整改要求。
各市州、縣市區和各學校、幼兒園要主動配合、支持省教育隨訪督導團特聘督學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對特聘督學反饋的督導意見或整改要求,應當認真研究落實,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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