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督導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評估認定工作,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補充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評估認定內容的函》(國教督辦函〔2018〕27 號)要求,特制定《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評分標準》。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件: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評分標準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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