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師大附中教職工考核實施辦法》、《湖南師大附中教職工參加升旗儀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組織的各類會議等活動的管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會議等活動的請假程序,現將相關事宜補充規定如下:
1.凡以學校名義組織召集的、涉及全校教職工均須參加的會議學習、開學典禮、升旗儀式(周會)等活動均適用于本規定,教職工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2.教職工如確需請假,須按照以下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1)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如:病假,請攜帶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至校辦公室填報《湖南師大附中教職工請假條》,分別報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校領導批準同意后,交校辦公室備案登記;
(2)以短信形式辦理預請假手續:此方式僅適用于活動當天因臨時突發狀況導致不能出席者,預請假手續必須在學校通知的活動開始時間之前辦理,審批辦理程序同上。狀況解除返校后3天內,仍需至校辦公室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3.高三年級教師在高考結束至學校通知的學期正式結束時間內,不視為正式放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會議、升旗儀式等活動。
4.教職工在履行請假手續的過程中,各分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要對教職工請假申請給予明確的批復意見。如請假未征得主管領導同意而缺席者,學校將視為無故缺席處理。
5.請假的處理:請假(因公除外)一學年超過3次(含3次)者,每超過1次扣除其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50元;每無故缺席1次者,扣除其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100元。事假一學年超過5次或無故缺席超過2次(含2次)者,學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無故缺席3次及以上者,取消其當年考核評優和各類評先資格,學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6. 校辦公室負責以學校名義組織召集的各類會議等活動的考勤工作(其他會議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負責,如:政治學習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學校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教職工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宣傳教育,嚴格紀律要求。
本規定自發出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