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試點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自《教育部關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名單的通知》(教技函〔2012〕70號)發布以來,各試點單位在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教育部的統一部署,創新性地開展各項工作,已經取得明顯成效。根據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工作的總體安排和要求,教育部將組織對各試點單位的評估驗收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包括55個區域試點、351個中小學試點、178個職業院校試點、66個本科院校試點、29個專項試點、32個國家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規模化應用試點。
二、驗收依據
《教育部關于開展教育信息化試點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號);
《教育部關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名單通知》(教技函〔2012〕70號);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教技廳函〔2014〕13號)。
三、驗收內容
根據各試點單位實施方案,對試點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驗收評估。主要包括:組織方式、協調管理、執行情況、支撐保障等,重點考察模式總結提煉和創新性;試點產生的效益、成果應用前景、示范引領和推廣價值,特別是在利用信息技術轉變教學模式、改進教學管理、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產生的作用和影響。
四、有關要求
(一)組織方式。按照屬地化的原則,教育部委托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內各試點的驗收工作;多個單位聯合開展試點的,由牽頭單位所在省份負責驗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驗收工作總體安排,結合各自實際,統籌安排,認真抓好落實,保證試點驗收工作取得實效。教育部將組織專家組對驗收合格的單位進行現場抽查,重點抽查評估優秀的單位。
(二)驗收程序。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采取組織驗收專家組等方式,查閱試點單位實施方案和總結報告,現場聽取匯報并進行核查,提出驗收結論,并對試點單位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驗收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類,其中“優秀”的數量不超過本省(區、市)試點單位總量的20%。
(三)時間安排。4月底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完成本地區內各試點的評估驗收,以正式文件將總結報告(附驗收情況明細表,見附件1)和試點驗收表(附件2)報教育部,同時發送電子版;5月,教育部組織現場抽查。對未完成試點任務的單位,要提出書面申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情況延期組織驗收,最遲不超過2016年底完成。
(四)宣傳推廣。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本次驗收工作,充分發掘教育信息化應用的典型案例,及時總結驗收中發現的好經驗、好做法,并指導試點單位深入探索、改進提升,凝煉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模式,加大力度宣傳推廣,發揮好試點的輻射帶動效應。教育部也將組織對典型案例進行集中宣傳報道。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教育部科技司信息化處 任昌山
聯系電話(傳真):010-66096457
電子郵箱: rcs@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100816
附件:1.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試點驗收情況明細表
教育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