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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和全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4號)的有關規定,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我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遵循規律。有利于教師專業發展,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注重師德、能力、業績和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
(二)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有利于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切實維護中小學教師的合法權益。
三、實施范圍
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的現有在崗人員均列入改革范圍。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照本方案參加職稱評審。
四、主要內容
圍繞健全制度體系,拓展教師職業發展通道,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辦法,形成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覆蓋各類中小學教師的評價機制,建立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的職稱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5.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過渡。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
(二)完善評價標準
1.國家制定新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新的評價標準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按照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根據我省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制定中小學教師具體評價標準條件(附件3-7)。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綜合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實際,對農村教師予以適當傾斜,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任教;體現中學、小學的不同特點和要求,有所區別;對少數特別優秀的教師允許破格申報評審。
3.各市州要根據國家和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制定符合地方教育發展實際的評價標準細則,體現不同學段、不同職稱等級、不同地域學校的特點和要求。
(三)創新評審機制
1.根據國家簡政放權、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指導思想,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和實施。正高級教師職稱由省里組織評審;高級教師職稱由市州組織評審;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省直管縣(市),其他縣市區待條件成熟后再穩步下放,暫未獲得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權的縣市區,其一級教師職稱由市州統一組織評審;二、三級教師職稱由縣市區組織評審。
2.制定《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評審辦法》(附件2)。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3.職稱評審采取實地考核和集中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積極探索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實施評審。實地考核以現場聽課、教師座談、學生及家長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對參評人員的師德師風、教學能力、教學管理行為、教學效果等做出評價。集中評審要制定量化評審辦法,細化量化評價標準條件,以審閱申報材料的方式,對參評人員的任職資格、任職條件、教研教改水平等做出評價。
4.進一步規范評審工作機制。全面推行評審公示制度,對崗位空缺情況、申報情況、考核推薦結果、評審結果實行公示。健全完善評審監督機制,同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職稱評審的監督,全程參與職稱評審,嚴格執紀問責,確保評審工作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實施。
(四)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調整后的崗位結構比例執行(附件8)。其中,正高級教師數量由國家實行總量控制,2016年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復我省評審正高級教師的總數為146人,市州評審指標確定根據各地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體狀況、區縣數量、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來下達。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符合條件的人員自主對崗位(學科或專業)申報,由學校(單位)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一定比例差額推薦擬聘人選參加評審。
3.對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在職人員,待崗位出現空缺聘用到相應崗位時,原有資格繼續有效,不再需要經過評委會評審。
4.制定《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跨校評聘實施辦法》(附件9),建立中小學教師跨校評聘機制,鼓勵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縣市區可根據編制和崗位情況確定公布跨校評聘的崗位名稱、職數、聘任條件,轄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教師均可參加。符合崗位任職條件并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不含幼兒園教師)可跨學段(不含幼兒園)進行評聘,符合崗位任職條件并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教師可跨園進行評聘。
5.在鄉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適當調整鄉鎮及以下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重點用于解決在鄉村學校工作滿20年和30年,目前分別還是初級、中級職稱、符合評審條件與標準的鄉村學校教師。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高、中級崗位職數在同類學校標準基礎上上浮10%。
6.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過崗位聘用、崗位考核、競爭上崗、解聘辭聘,加強聘后動態管理,建立退出機制,使中小學教師在崗位聘用中實現能上能下。
五、進度安排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基礎上,按本方案要求,各市州結合實際,制定改革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
(一)組織實施階段(2016年1月至12月)
1.前期籌備(1月至8月)。進一步完善改革實施方案,做好實施相關準備工作。
2.全省部署(9月上旬)。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對改革工作進行部署,明確目標任務,提出工作要求。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向廣大教師宣傳改革的意義,介紹改革的范圍、方法、步驟及具體要求等。
3.市州方案報批(9月)。各市州根據全面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辦法,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批準后組織實施。
4.人員過渡(10月)。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辦法》(附件2),統一開展人員過渡工作。
5.組織評審(11月至12月)。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評審辦法》和《湖南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湖南省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湖南省教研人員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湖南省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組織各級別新晉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職稱(職務)評聘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程序開展。評審結果根據分級管理原則,經公示后報相應教育部門審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并及時做好證書核發工作。
(二)總結階段(2016年12月)
按照改革工作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認真開展自查,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改革工作總結報告,提出進一步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見、建議。
六、工作要求
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統一、人員過渡、標準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各地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和部署,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改革的必要性、復雜性,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視。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省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各市州、縣市區要成立由當地政府領導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教育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并嚴格按照全省實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要求,認真做好改革相關工作,確保高效有序。
(二)周密部署,穩步實施。各市州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深入開展調研工作,分析工作中的難點和重點問題,制定本地區改革實施方案和相關配套文件實施細則。各地在全面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要細化工作措施,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建立制定應急機制,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三)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要按照現有職能分工,理順關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改革工作,政策制定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具體實施以教育部門為主,檢查監督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主,具體執行由教育部門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建立信息溝通機制,改革期間,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各地要加強溝通和交流,及時通報工作進展。
(四)大力宣傳,廣泛動員。高度重視輿論導向作用,宣傳改革工作的作用、意義,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
附件:
1.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辦法
2.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評審辦法(試行)
3.湖南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試行)
4.湖南省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試行)
5.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試行)
6.湖南省教研人員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試行)
7.湖南省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試行)
8.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教師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試行)
9.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跨校評聘實施辦法(試行)
附件1
職稱(職務)過渡辦法
為穩步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妥善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前后職稱(職務)體系的銜接工作,將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過渡到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要求和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過渡對象
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機構中具有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的現有在崗人員。
二、過渡內容
(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體系對應關系直接進行過渡,無需經過評審委員會評審,統一直接辦理過渡手續。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設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五個等級,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原中、小學教師職務和統一后中小學職稱(職務)過渡對應關系是:通過職稱經常化正規評審獲得的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的中學高級教師)過渡為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過渡為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過渡為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小學三級教師過渡為三級教師。
(二)對于改革前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未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已經取得的資格依然有效,擇優聘用到相應崗位時應予以適當傾斜,不需再經過評委會的評審。
三、過渡程序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過渡工作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統一組織部署,學校(單位)具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確認。學校(單位)統一組織填寫《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登記表》(附件1-1),教師本人對填寫的內容進行核對確認。
(二)學校(單位)審查公示。學校(單位)對申請過渡人員相關情況進行審查,對個人提供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真實性予以審核,在證書原件的復印件上加蓋“原件已核”和單位公章,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審查結束后,填寫《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匯總表》(附件1-2),提供取得任職資格確認文件,并將一覽表在本單位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單位)將整理好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表格,報縣市區教育部門分類匯總。市直單位的相關材料直接報市州教育部門。
(三)過渡認定。學校(單位)將《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登記表》1份、《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匯總表》電子版和紙質檔3份、個人資格證書復印件、任職資格確認文件復印件及公示情況,報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四)歸檔。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后,其過渡登記表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四、工作要求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過渡工作是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關鍵環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務必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過渡工作順利完成。
(一)精心組織,規范程序。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和過渡辦法規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規范程序,穩步實施,加強協調和溝通,妥善處理好過渡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過渡工作由各地政府和學校統一辦理過渡手續,不增加中小學教師的負擔,更不能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
(二)嚴格審查,保證質量。認真做好過渡人員的資料核查工作,對申請過渡人員的任職資格、聘任情況等相關資料要認真查驗核對,堅決防止借過渡時機違規聘用、突擊聘用、超崗位聘用的現象和弄虛作假騙取過渡資格,發生以上行為者取消過渡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嚴格時限,按期完成。過渡工作要求高、任務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集中精力積極行動,確保過渡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附件:1-1.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登記表
1-2.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匯總表
附件1-1
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改革職稱(職務)過渡人員登記表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碼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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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參加工作時間 | 任教學段 | 任教學科 | |||||||
過渡前職稱(職務) 情 況 |
專業技術 任職資格 |
取得資格時間 |
現聘專業技術 職 務 |
聘任時間 | ||||||
過渡后職稱(職務) 情 況 |
統一后對應的 職稱(職務)名稱 |
所聘專業技術職務 | ||||||||
本人確認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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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審核 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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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意見: 年 月 日 |
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職稱(職務)過渡人員匯總表
呈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學歷 |
任教 學段 |
任教學科 | 過渡前職稱(職務)情況 | 過渡后職稱(職務)情況 | |||||
專業技術 任職資格 |
獲得資格 時 間 |
現聘專業 技術職務 |
聘任時間 |
過渡后職稱(職務) 名 稱 |
所聘專業 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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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門審核意見: 年 月 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意見: 年 月 日 |
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職稱(職務)評審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正高級教師職稱(職務)由省里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其他等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按現行辦法和相關規定,由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部門按照現有職能分工,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省直管縣(市)可開展一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
第三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與中小學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實現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相統一。
第四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采取實地考核和集中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進行,評審應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重學歷輕能力、重資歷輕業績的傾向,對在師德師風、教育教學、業務能力、一線實踐經歷(含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支教經歷及援藏援疆工作經歷等)和科研業績等方面表現突出的教師,在職稱(職務)評審中實行激勵政策。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綜合評審、公示確認的程序開展。
第二章 個人申報
第六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申報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相銜接。已完成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年度崗位異動核準后,尚有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學校(單位),自主確定并公布當年使用的崗位數量、名稱、任職條件等。縣(市、區)根據編制和崗位情況確定公布跨校評聘的崗位名稱、數量、任職條件。
第七條 符合任職條件的教師自主對崗 (專業)申報(學科專業目錄見附件2-1),向學校(單位)提交書面申請,如實提供相關材料(附件2-2),并作出真實性承諾。參加跨校評聘的教師經所在學校(單位)同意,按人事隸屬關系,可向所屬縣市區轄區內或市直范圍內實行跨校評聘的學校(單位)提交書面申請。
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由其進行人事代理的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進行申報。
第三章 考核推薦
第八條 學校(單位)組建考核推薦委員會,擇優推薦參評人員。委員會人數原則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70%。委員會成員必須經學校(單位)教職工代表大會差額投票選舉產生,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各學校(單位)考核推薦委員會名單報所屬教育部門審核備案。
第九條 學校(單位)考核推薦委員會參照《湖南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湖南省幼兒園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湖南省特殊教育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湖南省教研人員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和《湖南省校外教育機構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結合學校(單位)實際,對參評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把關,采取多種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并根據審核考核結果,在學校(單位)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差額推薦參評人員。
第十條 學校(單位)對擬推薦的參評人員基本情況(學歷、資歷、計算機、繼續教育、獎項、業績等)在單位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跨校參評人員基本情況,在其所在學校(單位)和組織跨校申報學校(單位)同時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單位)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制度,對職稱(職務)申報材料再次嚴格把關,逐一審核原件,在對應的復印件上簽署審核人姓名、加蓋公章,并簽署意見后,按照管理權限報相關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呈報。
第十二條 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應按照上述規定,組建考核推薦委員會對參評教師進行全面考核推薦,并按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公示后送人事代理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嚴格審核把關,在網絡媒體上公示后按管理權限呈報。
第四章 綜合評審
第十三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采取實地考核和集中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對參評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積極探索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施評審。實地考核采取現場聽課、教師座談、學生及學生家長滿意度測評等方式,對參評人員的師德師風、教學能力、教學管理行為、教學效果等做出評價。集中評審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職稱政策,對參評人員的教學業績、任職資歷、任職條件、教研教改水平等進行細化量化評分,綜合實地考核情況,做出全面評價。
第十四條 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薦我省高級職稱評委庫委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號)的要求組建相應層級評委庫。評委庫由一線教師和教研人員組成,一線教師不少于70%,其中正高級教師評委庫由中小學教育領域知名教師、專家、學者組成。各級評委庫成員由學校(單位)推薦審查,教育部門考察、遴選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批準發文確認。評委庫成員實行任期制,一般任期為三年。
第十五條 職稱(職務)評審實行年度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各級年度評審委員會是評審工作的最高評價機構,直接對當年度參評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進行評議、表決、確定擬通過人選。
按照現有職能分工組建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正高級教師和高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委員會的評委人數不少于17人;一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委員會的評委人數不少于13人;二、三級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委員會的評委人數不少于7人。評審委員會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學科(專業)評審專家組,各學科(專業)評審專家組人數不少于3人,負責對本學科(專業)參評人員實施評審。
第十六條 為確保公平公正,集中評審開評前1天,在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同級職改部門和教育部門根據評委抽取規定和年度評審的評委數量、學科(專業)需求,采用統一的“評委管理與語音通知”系統等方式從評委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各級年度評審委員會。抽取名單密封打印,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評審會議上當場拆封,宣布確認。
第十七條 年度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學科)評審組的,先由專業(學科)評審組根據實地考核和量化評議情況,提出初審差額推薦人選,并經交叉復審后,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評議表決。
評審委員會根據核準的職稱(職務)評審職數及有關規定綜合評價后,進行實名制投票表決,獲得出席評委數量2/3以上(含2/3)贊成票數且有相應評審職數的確定為擬通過人員。
第五章 公示確認
第十八條 對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擬通過人員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三級教師、二級教師評審擬通過人員,經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查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示審核確認;一級教師評審擬通過人員,經市州(或省直管縣市)教育部門審查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示審核確認;高級教師評審擬通過人員,經市州教育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公示、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后,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再次公示,并審核確認。正高級教師評審通過人員經省級教育部門審查后,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示審核確認,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條 經審核確認公布的人員,統一頒發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城市(省市縣區政府機構所在地)中小學教師評聘中級職稱(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評聘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累計有2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
第二十二條 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成果,違反師德師風經查實無誤的人員,在職稱(職務)評審過程中發現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在職稱(職務)評審后舉報查實的,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全省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的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機構中的現有在崗人員。
第二十四條 各市州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評審辦法和實施細則、考核推薦實施辦法和跨校評聘辦法等配套文件,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2-1.“湖南職稱與專家管理系統”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名稱及分支專業名稱
2-2.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申報人員評審材料種類及要求
附件2-1
一、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名稱:
正高級:正高級教師; 副高級:高級教師;
中 級:一級教師; 助理級:二級教師;
員 級:三級教師。
二、中小學教師系列分支專業:
1.中小學(含幼兒園)專業:語文、外語、政治(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歷史、體育(體育、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數學、物理、化學、地理、生物、教育研究、勞動技術、實驗教學、社會、自然、技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心理教育(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隊輔導員、科學、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學前教育
2.職業中學專業:現代農藝技術、種子生產與經營、果蔬花卉生產技術、茶葉生產與加工、園林技術、園林綠化、畜禽生產與疾病防治、畜牧獸醫、淡水養殖、農產品保鮮與加工、農業機械使用與維護、農村電氣技術、農村經濟綜合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裝飾、工程造價、樓宇智能化設備安裝與運行、建筑表現、工程機械運用與維修、有色金屬冶煉、機械制造技術、機械加工技術、機電技術應用、數控技術應用、模具制造技術、機電設備安裝與維修、汽車制造與檢修、汽車電子技術應用、焊接技術應用、醫療設備安裝與維護、制冷和空調設備運行與維修、電氣運行與控制、電氣技術應用、電子電器應用與維修、生物化工、花炮生產與管理、服裝制作與生產管理、皮革工藝、食品生物工藝、鐵道運輸管理、電氣化鐵道供電、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運用與檢修、航空服務、汽車運用與維修、汽車車身修復、汽車美容與裝潢、汽車整車與配件營銷、公路養護與管理、計算機應用、計算機平面設計、計算機動漫與游戲制作、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站建設與管理、軟件與信息服務、客戶信息服務、計算機與數碼產品維修、電子與信息技術、電子技術應用、通信技術、護理、助產、藥劑、中醫護理、中醫康復保健、中藥、美容美體、美發與形象設計、休閑服務、會計、會計電算化、金融事務、保險事務、連鎖經營與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商務、商務英語、商務日語、物流服務與管理、客戶服務、酒店服務與管理、旅游服務與管理、旅游外語、導游服務、景區服務與管理、會展服務與管理、中餐烹飪、社會文化藝術、音樂、舞蹈表演、雜技與魔術表演、動漫游戲、網頁美術設計、工藝美術、美術繪畫、美術設計與制作、服裝設計與工藝、服裝展示與禮儀、珠寶玉石加工與營銷、民族音樂與舞蹈、民族服裝與服飾、運動訓練、休閑體育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辦公室文員、文秘、商務助理、公關禮儀、工商行政管理事務、物業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家政服務與管理、老年人服務與管理
3.特殊教育專業:認知、物理治療、作業治療、情緒治療、藝術治療、運動康復、視障(社會適應、定向行走、綜合康復)、聽障(溝通與交往、律動、生活指導)、智障(生活適應、康復訓練、藝術與休閑、第二語言、校本課程)
附件2-2
申報人員評審材料種類及要求
(一)參評資格審查主要材料種類、要求及排列順序
1.《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表》(附件2-2-3,1份,不裝訂);
2.教師資格證已驗證的復印件(1份);
3.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已驗證的復印件(各1份);
4.任現職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勞動)合同》或《聘任書》已驗證的復印件(各1份);
5.繼續教育證明原件(1份);
6.近五年《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已驗證的復印件(每年1份);
7.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歷的佐證材料;
8.資歷、學歷破格者,提供其符合破格條件的相關輔證材料;
9.證明其屬于留學回國、軍轉、黨政機關調入企事業單位的相關材料(1份);
10.任現職以來受處分的處分決定復印件和反映其現實表現情況材料(各1份);
11.《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2-2-1,1份);
12.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評審主要材料種類、要求及排列順序
1.《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表》(附件2-2-4,一式2份,A4紙張雙面打印);
2.《個人述職評議情況表》(1份);
3.個人述職報告(1份);
4.任現職以來獲得的專業技術工作成果、獎勵證書等已驗證的復印件(各1份);
5.任現職以來一學年的原始課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機構人員提交一個年度指導學校課改、教師培訓和參與學校教學改革指導等業務工作計劃;幼兒園教師提供一個學年《活動安排表》);
6.任現職以來一個學年的完整原始教案(教研室、校外教育機構人員提交一個年度指導學校課改、教師培訓和參與學校教學改革指導方案,或提交近三年內一個學年的本人所上公開課、示范課、研討課的全部原始教案與聽課、評課記錄;幼兒園教師提交與一個學年原始教案相對應的《班級幼兒成長檔案》一套);
7.任現職以來學術水平、科研能力方面(如經驗總結、論文、著作與科研項目、專利、技術創新等)的材料;
8.申報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需提交指導青年教師教學教研教改的佐證材料(如學校或單位備案文件,師徒合同等);
9.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上職務人員需提供用A3紙打印的《公示表》1份,《公示表》請使用本文附件的表格(附件2-2-2)。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寫及組織的基本要求
1.貼寫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等,應使用70g以上A4白紙作底。
2.填寫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報送的材料真實、完整、一致,不得漏項。
3.審查核實手續完備,需加蓋印章的欄目必須加蓋印章。
4.復印材料須由所在單位人事(職改)部門審核,審核人須簽名并加蓋“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門印章。
5.任現職以來在多個單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單位任職期間的相關材料,需加蓋前單位公章。
6.申報人員參評材料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蓋章、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7.送審材料由本人或送審單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裝訂
送審材料要嚴格分類整理、裝訂成冊。
1.不需裝訂的材料
(1)《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表》(1份);
(2)《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表》(一式2份);
(3)有關反映學術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原件;
(4)原始教案、指導方案、班級幼兒成長檔案等;
(5)《公示表》;
(6)不適宜裝訂成冊的材料。
2.裝訂成冊的材料
除上述不需裝訂的材料外,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按“參評資格審查材料”和“評審材料”兩類,制作“×××同志申報×××職務參評資格審查材料”和“×××同志申報×××職務評審材料”目錄、封面,并按上述規定的排列順序裝訂成冊。
(三)材料袋標識及規格要求
1.所有送審材料應裝入送審材料袋內。材料袋的正面寫明申報人姓名、所在(或送審)單位、申報何系列、何職務及何學科專業(其中申報藝術、外國語言文學學科的須注明到專業),并列出送審材料目錄。材料袋的底端封口處應醒目地標明申報人姓名及所在(送審)單位。
2.送審材料一般為一人1袋,最多不超過3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紙紙質袋。
3.美術、藝術設計等藝術類專業申報人員提交的作品應采取特別保護措施。
附件:2-2-1.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
2-2-2.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申報人員情況公示表
2-2-3.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表
2-2-4.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表
附件2-2-1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申報人員誠信承諾書
為確保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本人鄭重承諾:
一、本人申報中小學教師系列 專業技術職務
分支專業,所提供的各種表格、相關證書、業績成果、論文等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愿按照國發〔1986〕27號文件第十二條“對于偽造學歷、資歷,謊報成果,騙取專業技術職務的,應予解聘,免除其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并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接受處理。
二、評審工作期間,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間接或委托他人向評審專家打招呼、拉票,不宴請評審專家,不向評審專家送禮行賄,不以送材料等方式干擾有關職能部門和評審專家正常評審工作與生活秩序。如發現有以上違紀行為,愿接受中止參評資格的處理。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茲保證 同志確系本單位職工,其所報材料經審核、公示,情況屬實。如有虛假隱瞞,愿承擔相應責任。
單位(蓋章):
審核人(簽名):
年 月 日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申報人員情況公示表
單位 姓名 申報職務 學科(專業)
基本情況 | 任現職以來主要工作經歷和業績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主要工作經歷 | |||||||||||||||||||
性 別 | 參加工作時間 | ||||||||||||||||||||
所學專業 | 現從事專業 | ||||||||||||||||||||
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及任職時間 | 是否破格 | ||||||||||||||||||||
學歷、學位情況(從高中及以上逐一填寫) | 教學工作 |
項目 年度 |
教學工作量(學時) |
師德師風 主要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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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位 | 畢業時間 | 畢業學校 | 所學專業 | 學習類型 | 課堂教學 | 實踐教學 | 課外活動 | |||||||||||||
近五年年度考核情況 | |||||||||||||||||||||
考核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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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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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支教情況 | 班主任工作經歷和業績 |
指導青年 教師經歷 和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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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時間 | 學校名稱 | 任教學科 | 任教班級 | ||||||||||||||||||
跨校評聘情況(符合跨校評聘條件且自愿競聘人員填寫) | |||||||||||||||||||||
擬聘學校 | 擬聘學科 | 擬聘崗位 | |||||||||||||||||||
任現職以來繼續教育情況(培訓經歷) | 教育教學水平或教學管理主要業績 |
學術水平 和科研能力主要業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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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機構名稱 | 培訓時間 | 考核成績 | 培訓結果 | |||||||||||||||||
單位(公章): 單位審核責任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2-3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意見表
單 位:
姓 名:
現 專 業 技 術
職 稱:
申報專業技術
職 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
已獲專業技術 職務及獲得時間 |
資格證號 編 號 |
已聘專業技術職務時間 | |||||||||||||
現工作崗位 | 繼續教育情況 | ||||||||||||||
考 核 結 論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農村學校 (薄弱學校) 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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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簡 況 ) 何 結 時 業 何 發 校 證 何 單 專 位 業 及 畢 編 業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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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歷 ) 何事 時何 何專 地業 何技 單術 位工 從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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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合 破 格 申 報 的 條 件 |
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 ||||||||||||||
教育教學成果業績 | |||||||||||||||
申 報 單 位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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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門初審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1、“學歷簡況”一律從入初中起按起止時間順序填寫;對中專以上學歷應填明學籍種類(全日制、電大、函大、夜大、職大、業大等)及學歷層次(中專、大專、大本、研究生);
2、“符合破格申報的條件”指破格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須提供的符合破格條件的有關材料,并請填明材料附件序號;
3、“獲得資格時間”指審定初任職務時間、資格考試通過時間和各級評審委員會通過的時間。
附件2-2-4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系列
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表
單位代碼:
姓 名:
身份證號:
現專業技術
職 稱:
申報專業技術
職 稱:
參評學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制 |
填 表 說 明
1、本表供中小學教師評審專業技術職稱使用。1-15項由本人填寫,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認可;16-17項由各級組織按程序填寫。
2、本表第2項中“聘任情況”填寫取得現專業技術職稱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情況;第3項“學習類型”填全日制、自考、函授、電大、夜大、職大、其他。
3、手工填寫本表,需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內容要具體、真實,字跡要端正、清楚;采用微機打印本表,則正反兩面均需打印,并用膠固定裝訂線。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單位人事檔案,一份存個人業務檔案。
1、基本情況
姓名 |
身份 證號 |
照片 |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參加工 作時間 |
年 月 | |||||||||
現從事專業技術 工作年限 |
年 |
現從事 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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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專業技術職稱 |
取得 方式 |
取得 時間 |
年 月 | |||||||||
審批機關 |
證書 編號 |
工作單位名稱 | 工作部門及崗位 |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 及擔任行政職務 |
任職起止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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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學位 | 畢業時間 | 畢業學校 | 所學專業 | 學習類型 | 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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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團體名稱 | 擔任職務 | 任職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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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培訓學校 | 專業或內容 | 主辦部門 | 單位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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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工作單位 | 工作崗位 |
從事專業 或項目 |
單位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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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講授課程名稱及其他教學任務 |
學生 人數 |
所在 年級 |
總學 時數 |
單位簽章 |
起止年月 | 講授課程名稱及其他教學任務 |
學生 人數 |
所在 年級 |
總學 時數 |
單位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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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題目 | 刊物(學術會議)名稱與等級 | 出版(組織)單位 |
獨(合)著 及本人排名 |
起止時間 | 科學研究工作名稱(項目、課題、成果) | 下達單位 | 工作內容、本人作用(主持、獨立、參加) | 完成情況及效果(獎勵、效益或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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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考試情況 | ||||||||
考試日期 | 考試種類 | 考試科目 | 考試成績 | 組織考試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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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情況 |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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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單位意見 |
(公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呈報單位意見 |
(公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專家評議組或同行專家意見 |
簽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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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組織意見 | 評委人數 | 出席人數 | 表 決 結 果 | 備 注 | ||||||
贊成人數 | 反對人數 | |||||||||
經評審, 同志符合 條件,請審批機關確認。 (公章) 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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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門審查意見 |
(公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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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職改部門審核意見 |
(公章) 負 責 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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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確認文號 | 資格證統一編號 |
附件3
(試行)
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養
1.具有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系統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觀點,不斷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養。
2.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可持續發展。
3.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本內涵和體系。
(二)法紀意識
1.依法執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規章制度。
2.廉潔從教。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維護人民教師崇高職業形象。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機構兼課兼職;不亂收費,不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和課外書刊、教輔資料;不組織學生成建制補課。無“學錢交易”、“以教謀私”、“有償家教”、“向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托家長辦私事”等行為;無任何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勞動成果等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
(三)敬業精神
1.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規律,根據不同時期的人才培養規格要求,選擇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的教育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忠于職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抓好教育教學的每個環節,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注重教育教學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為
1.以學生發展為本,充分了解學生發展需求,注重個體差異,尊重、愛護學生,平等、公正地對待并嚴格要求每一個學生。
2.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3.多元化評價激勵學生,耐心細致教育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無單純以學習成績評價學生、公布學生考試名次等現象。
4.沒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不泄露學生的個人隱私。
(五)學習態度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不斷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不斷學習、準確把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要求,不斷學習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進展,不斷學習新技術、新方法。
3.潛心鉆研業務,具有不斷地自我超越、自主創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將理論學習與本職工作相結合,不斷提高專業素養。注重將所學的先進經驗和成果與本校本班的實際相結合,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4.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相應的學時(學分)培訓任務。
(六)師德師風、身心條件
師德師風優秀,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具備從事教育教學的身心條件。
(七)資格要求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
(八)其他要求
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剛性要求,論文區別對待。
二、業務能力水平
(一)正高級教師
1.教育藝術高超,育人業績卓著
(1)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將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發展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善于針對不同類型的學生設計不同的培養方案,提供適應其特點的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學科教學中的德育元素,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充分發揮學科教學的育人功能。
(4)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能夠針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方案。
2.教學業務精湛,教學效果優異
(1)課堂教學效果優異,所教學生學習興趣和動機得到充分培養,學習方法得到有效指導,所教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強,課程教學考核等級達到良好標準,教學綜合評價優良率在80%以上,教學效果在本區域內同學科層次處于領先水平。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能準確把握和創造性地使用教材。
(3)備課精益求精,教學方案針對性強,富有創新精神。
(4)課堂教學能夠駕馭自如,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在課堂中得到充分體現,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本區域內同行的一致認可。
(5)學生課業負擔輕,作業有層次、有梯度,作業量適度,作業內容和形式多樣化,具有學科特色,富有創新性。
(6)根據學生成長規律、學科特點和教學要求,創造性地組織、指導開展課外實踐活動或參與各類競賽。
(7)具有市級學科(專業)帶頭人或市級骨干教師等相應稱號。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豐富
(1)具有主持、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
(2)任現職以來出版過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獨創性的教育教學研究著作或論文,或持有國家承認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主持的課題獲市州以上獎勵,或有經縣市區教育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推薦的成果。
4.示范作用顯著,區域同行公認
(1)在本學科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為本區域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具有很強的團隊精神,在學校教學團隊的成長和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積極參與本區域教師培訓工作,在指導、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3)積極參與學校教學改革,在推動學校發展、促進學科建設和先進教育理念的推廣與普及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
(二)高級教師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業績顯著
(1)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將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發展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能針對不同類型的學生設計不同的培養方案,提供適應其特點的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運用本學科教學中的德育元素,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較好地發揮學科教學的育人功能。
(4)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能夠針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方案。
2.教學業務精通,教學效果優良
(1)課堂教學效果突出,所教學生學習興趣和動機得到充分培養,學習方法得到有效指導,所教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強,課程教學考核等級達到良好標準,教學綜合評價優良率在80%以上,教學效果好于本區域內同學科層次。
(2)系統掌握所教學科課程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能夠準確把握和使用教材。
(3)備課細致、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計完整,內容細致,重點突出。
(4)能夠自如駕馭課堂并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得到學生普遍認可。
(5)學生課業負擔較輕,布置作業量低于同一區域內同學科平均水平。
(6)根據學生成長規律和學科教學需要,組織開展課外實踐活動或參與各類競賽。
3.研究能力較強,教研成果較多
(1)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論、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并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績。
(2)任現職以來撰寫過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并在本區域內交流或推廣,或持有國家承認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4.示范作用明顯,校內同行公認
(1)在本校享有較高知名度,為本校同行認可的教育教學專家。
(2)具有很強的團隊精神,在指導、培養本校青年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積極參與學校教學改革,在推動學校發展和促進學科建設的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
(三)一級教師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規律,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夠與學生、家長進行有效交流,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在班級管理工作中引導形成良好班風學風。
(3)較好地運用本學科教學中的德育元素,培養學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發揮學科教學的育人功能。
(4)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能夠針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方案。
2.教學成績優良
(1)熟悉所教學科課程體系,掌握課程標準,能夠準確把握和使用教材。
(2)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清晰,課程設計完整、重點明確。
(3)能夠使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較熟練地使用教學語言和運用恰當的教學方法組織課堂教學,與學生產生良好互動和交流,課程教學考核等級達到良好標準,教學綜合評價優良率在80%以上。
(4)積極協助組織開展學生課外實踐活動。
(5)具有講授校級以上公開課的經歷,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參與教學實踐、選修課程開設和校本課程開發。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專業知識和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的發展潛力,能夠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對教育教學進行探索和自我反思評價。
4.在培養二、三級教師的業務水平與教育教學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績。
(四)二、三級教師
1.積極履行全面育人職責,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幫助學生進步。
2.承擔或協助做好班主任、輔導員或其他方面的學生管理工作,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
3.能正確把握和使用教材,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準確,課程設計合理。
4.能夠規范使用教學語言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等教學方法,與學生產生良好互動和交流,作業設計切合授課內容,能夠幫助學生掌握學科知識,教學效果較好,能夠完成課程標準規定的教學目標和任務,所教學科的學生水平達到教育質量要求。
三、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計有兩年以上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職業中學教師任現職以來須具有每2年在企業實踐1個月以上的工作經歷,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任現職以來須具有每2年在企業實踐2個星期以上的工作經歷。
3.教學工作量飽滿(管理人員的教學工作量不少于一線教師的1/3,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實訓指導課教學任務達到要求)。
(二)高級教師
1.具有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計有兩年以上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職業中學教師任現職以來須具有每2年在企業實踐1個月以上的工作經歷,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任現職以來須具有每2年在企業實踐2個星期以上的工作經歷。
3.教學工作量飽滿(管理人員的教學工作量不少于一線教師的1/3,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實訓指導課教學任務達到要求)。
(三)一級教師
1.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職業中學教師任現職以來須具有每2年在企業實踐1個月以上的工作經歷,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任現職以來須具有每2年在企業實踐2個星期以上的工作經歷。
3.教學工作量飽滿(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實訓指導課教學任務達到要求)。
(四)二級教師
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職務,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須具備一次及以上優秀等級,且任現職以來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第1、2項二選一,第3至5項三選一。
(一)正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國家級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2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國家級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5.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二)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省(部)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三)一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市(廳)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省級及以上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市(廳)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獲得市(廳)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五、其他
(一)本《標準》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工讀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4
(試行)
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養
1.具有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系統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觀點,不斷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養。
2.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可持續發展。
3.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本內涵和體系。
(二)法紀意識
1. 依法從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工作規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規章制度。
2. 廉潔從教。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維護人民教師崇高職業形象。不私自在園外教育機構兼課兼職;不亂收費,不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和課外書刊、教輔資料;不組織幼兒開展有償特長班、興趣班教學。無“學錢交易”、“以教謀私”、“有償家教”、“向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托家長辦私事”等行為;無任何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勞動成果等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
(三)敬業精神
1.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規律,根據幼兒成長和發展需要,選擇符合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的教育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忠于職守,服從工作安排。勤奮努力,勇挑重擔,積極進取,敬業奉獻。
(四)育人行為
1.以幼兒發展為本,遵循學前教育規律,了解幼兒發展需求,依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堅持保教并重,注重個體差異,尊重、愛護每一個幼兒,平等、公正對待每一個幼兒。
2.保護幼兒安全,關心幼兒身心健康,維護幼兒合法權益,特別關注留守兒童、生活困難家庭子女、身體殘疾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單親家庭子女等特殊幼兒群體的教育和幫助。
3.建立教學相長、民主、融洽的師幼關系。主動聽取幼兒的想法,善于與幼兒溝通交流,善于培養幼兒的自主管理能力,成為幼兒的良師益友。
4.多元化評價激勵幼兒,堅持積極鼓勵、啟發誘導的正面教育,促進每一個幼兒都能在原有水平上富有個性地發展。
5.沒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行為。
(五)學習態度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不斷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不斷學習、準確把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要求,站在教育科學發展前沿,刻苦鉆研、嚴謹篤學,不斷充實、拓展、提高自己。不斷學習和掌握國內外學前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進展,不斷學習新技術、新方法。
3.潛心鉆研業務,具有不斷地自我超越、自主創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將理論學習與本職工作相結合,不斷提高專業素養。注重將所學的先進經驗和成果與本園、本班的實際相結合,不斷提高保教水平。
4.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相應的學時(學分)培訓任務。
(六)身心條件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體質和愉悅的心態,能勝任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
(七)資格要求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
(八)其他要求
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剛性要求,論文區別對待。
二、業務能力水平
(一)正高級教師
1.教育藝術高超,育人業績卓著
(1)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樹立育人為本、終身發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個體差異,使幼兒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有效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協調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或教學業務管理工作2年以上,幼兒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穿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在培養幼兒、創建優秀班集體等方面經驗豐富,成效顯著。
(3)充分發揮環境與各領域的育人功能。善于根據培養目標動態地創設健康、豐富的生活與活動環境,充分滿足幼兒多方面發展需要;善于挖掘各領域的教育價值,注重領域之間、目標之間的相互滲透與整合。
(4)注重發揮家庭、社區的整體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計劃地向家長宣傳科學保教理念,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幫助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質量觀,自覺抵制揠苗助長、違反幼兒身心健康的錯誤觀念和做法;主動聯系社區開展各種教育活動,積極組織幼兒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實現幼兒園、社區有效互動。
(5)有教育智慧,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教育風格。
2.教學業務精湛,教學效果優異
(1)所帶幼兒身心健康,其身體與動作發展、生活習慣與自理自護、語言傾聽與表達、人際交往、社會適應、探索發現以及感受美、表現美等方面發展優秀,學習品質良好,自信心強,并有初步的責任感。
(2)保教過程規范。保教理念與手段先進,保教內容與方法科學,保教活動設計與組織能力強。全面、科學地制定計劃,主動為幼兒創設適宜、豐富的精神和物質環境,組織的幼兒活動安全、有趣,并重視對幼兒進行鼓勵性評價,富有教育智慧。
(3)具有市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骨干教師等相應稱號。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豐富
(1)具有主持、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育教學實踐,成果內容豐富。
(2)任現職以來出版過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獨創性的教育教學研究著作或論文,或主持的課題獲市州以上獎勵,或有經縣市區教育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推薦的成果。
4.示范作用顯著,區域同行公認
(1)在學前教育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為本區域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聲望較高。
(2)具有很強的團隊精神,在幼兒園教學團隊的成長和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積極參與本區域教師培訓工作,在指導、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成效顯著。
(3)經常承擔公開活動、觀摩活動和研究活動任務,在市州以上開展學術講座。
(二)高級教師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業績顯著
(1)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樹立育人為本、終身發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個體差異,使幼兒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有效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協調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或教學業務管理工作3年以上,幼兒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注重潛移默化的影響,并貫穿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在培養幼兒、創建優秀班集體等方面經驗豐富,成效顯然。
(3)充分發揮環境與各領域的育人功能。善于根據培養目標動態地創設健康、豐富的生活與活動環境,滿足幼兒多方面發展需要;善于挖掘各領域的教育價值,注重領域之間、目標之間的相互滲透與整合。
(4)注重發揮家庭、社區的整體育人功能。有目的、有計劃地向家長宣傳科學保教理念,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質量觀,自覺抵制揠苗助長、違反幼兒身心健康的錯誤觀念和做法;能聯系社區開展各種教育活動,積極組織幼兒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實現幼兒園、社區有效互動。
2.教學業務精通,教學效果優良
(1)所帶幼兒身心健康,其身體與動作發展、生活習慣與自理自護、社會適應、語言表達、人際交往、探索發現以及感受美、表現美等方面發展良好,學習品質良好,自信心較強,并有初步的責任感。
(2)保教過程規范。保教理念與手段先進,保教內容與方法科學,保教活動設計與組織能力較強。能全面、科學地制定計劃,積極地為幼兒創設適宜、豐富的精神和物質環境,組織的幼兒活動安全、有趣,并重視對幼兒進行鼓勵性評價。
3.研究能力較強,教研成果較多
(1)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育教學實踐,成果內容較為突出。
(2)任現職以來撰寫過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并在本區域內交流或推廣。
4.示范作用明顯,區域內同行認可
(1)在本區域內享有較高知名度,為同行認可的教育教學專家。
(2)具有很強的團隊精神,在指導、培養本區域青年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承擔公開活動、觀摩活動和研究活動任務,在縣市區以上進行專題講座或交流。
(三)一級教師
1.育人效果良好
(1)樹立育人為本、終身發展的理念,保教并重、尊重個體差異,努力使幼兒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協調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幼兒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貫穿于幼兒生活以及各項活動之中,在班級管理工作中引導形成良好的班風。
(3)充分發揮環境與各領域的育人功能。能根據培養目標動態地創設健康的生活與活動環境,關注幼兒多方面發展需要;能挖掘各領域的教育價值,關注領域之間、目標之間的相互滲透與整合。
(4) 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能夠向家長宣傳科學保教理念,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質量觀;能夠與社區和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
2.教學成績優良
(1)所帶幼兒身心健康,其身體與動作發展、生活習慣與自理自護、社會適應、語言表達、人際交往、探索發現以及感受美、表現美等方面發展較好,學習品質良好,有一定自信心,并有初步的責任意識。
(2)保教過程較為規范。保教理念與手段正確,保教內容與方法適宜,有一定保教活動設計與組織能力。能認真、詳實地制定計劃,為幼兒創設適宜、豐富的精神和物質環境,組織的幼兒活動安全、有趣,并重視對幼兒進行鼓勵性評價。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專業知識和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的發展潛力,能夠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對教育教學進行自我反思和評價。
4.在培養二、三級教師的業務水平與教育教學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績。
(四)二、三級教師
1.積極履行全面育人職責,保教并重、尊重個體差異,積極學習使幼兒在快樂的童年生活中獲得有益于身心發展的經驗,努力促進幼兒身心全面協調發展。
2.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幼兒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養良好行為習慣為主。
3.能正確把握和選擇教育內容,了解幼兒園一日生活活動的教育價值,備課認真,活動組織有序。
4.積極參與幼兒園園本教研活動,并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對教育教學進行自我反思和評價。
5.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能夠向家長宣傳科學保教理念,指導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質量觀;能夠與社區和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
6.所帶幼兒身心健康,各方面發展正常,行為習慣、學習品質較好。
三、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計有5次以上主持對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鄉、送培到縣)的經歷,且有顯著成效。
(二)高級教師
1. 具有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累計有3次以上主持對口支援工作(含送教下鄉、送培到縣)的經歷,且有一定成效。
(三)一級教師
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或者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級教師
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具有大學專科或者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職務,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須具備一次及以上優秀等級,且任現職以來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第1、2項二選一,第3至5項三選一。
(一)正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國家級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2名教師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國家級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5.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二)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省(部)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教師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三)一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市(廳)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教師在省級及以上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市(廳)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獲得市(廳)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五、其他
(一)本《標準》適用于幼兒園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5
(試行)
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養
1.具有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系統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觀點,不斷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養。
2.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可持續發展。
3.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本內涵和體系。
(二)法紀意識
1.依法執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規章制度。
2.廉潔從教。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維護人民教師崇高職業形象。不私自在校外教育機構兼課兼職;不亂收費,不推銷教輔資料。無“學錢交易”、“以教謀私”、“有償家教”、“向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托家長辦私事”等行為;無任何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勞動成果等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
(三)敬業精神
1.忠誠人民教育事業,熱愛特殊教育事業,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人道主義精神、為人師表。
2.認同特殊教育教師職業的專業性、獨特性和復雜性,注重自身專業發展。
3.努力探索教育規律,根據不同時期的育人要求,選擇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的教育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
4.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忠于職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抓好教育教學的每個環節,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注重教育教學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為
1.以學生的發展為本,充分了解學生發展需求,調動和發展學生的主動性,遵循特殊教育規律和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為每一個學生提供合適的教育。
2.理解殘疾是人類多樣性的一種表現,尊重個體差異,主動了解和滿足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
3.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尊嚴,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不歧視、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泄露學生的個人隱私。
4.關愛學生,將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視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
5.科學評價學生,最大限度地開發潛能、補償缺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學生更好地融入主流社會奠定基礎。
(五)學習態度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具有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不斷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不斷學習、準確把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要求,了解國內外特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學習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進展,不斷學習新技術、新方法。
3.潛心鉆研業務,具有不斷地自我超越、自主創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將學科知識、特殊教育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突出特殊教育實踐能力。
4.提升特殊教育教學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5.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相應的學時(學分)培訓任務。
(六)身心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具備從事特殊教育教學的身心條件。
(七)資格要求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
(八)其他要求
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剛性要求,論文區別對待。
二、業務能力水平
(一)正高級教師
1.教育藝術高超,育人業績卓著
(1)具有師德為先、學生為本、能力為重、終生學習的教育教學理念,將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發展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2年以上,精通教育規律、學生身心發展一般規律和獨特性,善于針對不同障礙類型的學生設計不同的培養方案,提供適應其特點的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本學科知識與生活實踐的聯系,同時在學科教學中整合情感態度、社會交往與生活技能的策略與方法,培養特殊學生獨立生活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4)主動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學生家長和社區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能夠針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方案,促進學生的社區融合。
2.教學業務精湛,教學效果優異
(1)課堂教學效果優異,所教學生學習興趣和動機得到充分培養,學習方法得到有效指導,所教學生自主學習、社會適應能力強,教學效果在本區域內同學科層次處于領先水平。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能準確把握和使用教材等資源,注重教育與康復的結合,注重學生生活實踐能力的培養。
(3)備課精益求精,具有環境創設與利用的能力,對學生進行特殊教育評估和個別化教育設計、組織和實施的能力。
(4)課堂教學能夠嫻熟駕馭,將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與生活實踐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復訓練技能,能靈活運用溝通策略和輔助技術進行有效溝通,形成獨特的教學風格,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家長和本區域內同行的一致認可。
(5) 對學生日常表現進行觀察與判斷,能靈活運用多元評價方法和調整策略,多視角、全過程評價學生的發展情況,熟練運用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和改進教學工作。
(6)根據學生成長規律、學科特點和教學要求,創造性地組織、指導開展家庭教育與社區融合活動。
(7)具有市級學科帶頭人或市級骨干教師等相應稱號。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豐富
(1)具有主持、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
(2)任現職以來出版過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獨創性的教育教學研究著作或論文,或主持的課題獲市州以上獎勵,或有經市州教育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推薦的成果。
4.示范作用顯著,區域同行公認
(1)在特殊教育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為本區域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聲望較高。
(2)具有很強的團隊精神,在學校教學團隊的成長和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經常在市州以上開展學術講座,承擔本區域教師培訓工作,其授課效果在同行內處于領先水平,在指導、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3)積極參與學校教學改革,在推動學校發展、促進學科建設和先進教育理念的推廣與普及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
(二)高級教師
1.教育能力突出,育人業績顯著
(1)具有師德為先、學生為本、能力為重、終生學習的教育教學理念,將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發展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教育教學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規律、學生身心發展一般規律和獨特性,善于針對不同障礙類型的學生設計不同的培養方案,提供適應其特點的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利用本學科知識與生活實踐的聯系,培養特殊學生獨立生活和適應社會的能力,同時在學科教學中整合情感態度、社會交往與生活技能的策略與方法。
(4)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能夠針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方案,促進學生的社區融合。
2.教學業務精通,教學效果優良
(1)課堂教學效果突出,所教學生學習興趣和動機得到充分培養,學習方法得到有效指導,所教學生自主學習、社會適應能力強,教學效果好于本區域內同學科層次。
(2)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能準確把握和使用教材,注重教育與康復的結合,注重學生生活實踐能力的培養。
(3)備課細致、認真,具有環境創設與利用,對學生進行特殊教育評估和個別化教育設計、組織和實施的能力。
(4)課堂教學能夠駕馭自如,將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與生活實踐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復訓練技能,能靈活運用溝通策略和輔助技術進行有效溝通,形成獨特的教學風格,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家長和本區域內同行的一致認可。
(5)對學生日常表現進行觀察與判斷,能靈活運用多元評價方法和調整策略,多視角、全過程評價學生的發展情況,熟練運用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和改進教學工作。
(6)根據學生成長規律、學科特點和教學要求,組織、指導開展家庭教育與社區融合活動。
3.研究能力較強,教研成果較多
(1)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論、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并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績。
(2)任現職以來撰寫過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并在本區域內交流或推廣。
4.示范作用明顯,校內同行公認
(1)在本校享有較高知名度,為本校同行認可的教育教學專家。
(2)具有很強的團隊精神,在指導、培養本校青年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積極參與學校教學改革,在推動學校發展和促進學科建設的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
(三)一級教師
1.育人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規律,具有師德為先、學生為本、能力為重、終生學習的教育教學理念,將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發展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班主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夠與學生、家長進行有效交流,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在班級管理工作中引導形成良好班風學風。
(3)較好地運用本學科知識與生活實踐的聯系,同時在學科教學中整合情感態度、社會交往與生活技能的策略與方法,培養特殊學生獨立生活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4)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社區和學生家長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能夠針對學生的教育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發展等提出指導性意見或方案,促進學生的社區融合。
2.教學成績優良
(1)熟悉所教學科課程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能準確把握和使用教材,注重教育與康復的結合,注重學生生活實踐能力的培養。
(2)備課認真,具有環境創設與利用的能力、對學生進行特殊教育評估和個別化教育設計、組織和實施的能力。
(3)課堂教學能夠正確把握,將教育教學、康復訓練與生活實踐整合,具有基本的康復訓練技能,能運用溝通策略和輔助技術進行溝通,與學生交流互動良好。
(4)積極協助組織開展家庭教育與社區融合活動。
(5)具有講授校級以上公開課的經歷,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參與教學實踐、選修課程開設和校本課程開發。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專業知識和提升教育教學水平的發展潛力,能夠積極參與教育教學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對教育教學進行自我反思和評價,并撰寫教育教學論文與教育案例。
4.在培養二、三級教師的業務水平與教育教學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績。
(四)二、三級教師
1.掌握教育規律,具有師德為先、學生為本、能力為重、終生學習的教育教學理念,將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發展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承擔或協助做好班主任、輔導員等學生管理工作,能夠與學生、家長進行較好的交流。
3.能正確把握和運用本學科知識與生活實踐的聯系,培養學生獨立生活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4.了解學生身心發展的一般性規律和獨特性,能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積極開展教育診斷評估、環境創設、個別化教育、課程整合和溝通以及輔助技術運用等工作。
5.協助參與社會教育活動,促進學生的社區融合。
三、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學工作量飽滿(管理人員的教學工作量不少于一線教師的1/4)。
(二)高級教師
1.具有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學工作量飽滿(管理人員的教學工作量不少于一線教師的1/4)。
(三)一級教師
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級教師
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職務,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須具備一次及以上優秀等級,且任現職以來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第1、2項二選一,第3至5項三選一。
(一)正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國家級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2名教師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國家級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5.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二)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省(部)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教師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三)一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市(廳)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教師在省級及以上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市(廳)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獲得市(廳)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五、其他
(一)本《標準》適用于特殊教育學校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6
(試行)
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養
1.具有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系統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觀點,不斷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養。
2.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可持續發展。
3.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本內涵和體系。
(二)法紀意識
1.依法從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規章制度。
2.廉潔從教。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維護教研人員職業形象。不私自在社會校外教育機構兼課兼職;不亂收費,不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和課外書刊、教輔資料;無“學錢交易”、“以教謀私”等行為;無任何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勞動成果等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
(三)敬業精神
1.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規律,根據不同時期的人才培養規格要求,選擇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的教育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忠于職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抓好教育教學及教研科研的每個環節,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注重對本職工作的感悟和反思。
(四)教研行為
1.以師生發展為本,充分了解師生發展需求,注重個體差異,自覺推行素質教育。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主動發展。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質量觀和人才觀。注重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2.推動學校切實解決學科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益;促進面向全體學生的基本教學質量的提高,有效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3.重視對農村學校、偏遠學校、薄弱學校的指導和服務,經常深入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開展有針對性的教研活動,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教育教學水平;重視對農村教師的扶持和引領,為農村教師創造更多的學習、進修、培訓等專業發展機會,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
4.堅持教研工作為本區域教育事業發展、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師生發展服務,堅持教研內容從實踐中來,教研成果接受實踐檢驗并指導實踐。
5.以教育信息化引領學科教學現代化。注重引導本區域內教師將現代信息技術引入學科教學全過程,促進教育理念更新、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改革;指導區域內學校和教師研發數字化教學資源,促進數字化課程資源建設;指導區域內教師有效利用現代信息技術解決學科教學的重點、難點問題,拓展學生實驗與實踐的平臺,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與效益。
(五)學習態度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不斷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不斷學習、準確把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要求,不斷學習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進展,不斷學習新技術、新方法。
3.潛心鉆研業務,具有不斷地自我超越、自主創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將理論學習與本職工作相結合,不斷提高專業素養。注重將所學的先進經驗和成果與本職工作實際相結合,不斷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4.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相應的學時(學分)培訓任務。
(六)身心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具備從事教研工作的身心條件。
(七)資格要求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
(八)其他要求
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剛性要求,論文區別對待。
二、業務能力水平
(一)正高級教師
1.指導水平一流,服務成效卓著
(1)認真規劃本區域內的教研教改活動,制定較完善的中長期教研規劃、年度教研計劃、實施辦法和具體措施。構建促進區域內教研工作的激勵機制。構建校內、校際和區域內的教研組織合作機制,有效推動教研活動的開展,促進本地區教研水平的整體提高。
(2)充分發揮區域內學校和教師的主體作用,精心組織符合本地實際的教研活動,分類推進,分校實施。教研活動主題明確,組織嚴謹,過程規范,重點突出,效果明顯。根據學校教學和教師工作特點,采用靈活多樣的教研組織形式,方便教師參與教研活動,調動教師參與教研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注重教研過程和效果的評價、反饋,注重教研工作反思,提高教研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指導區域內學校制定中長期和年度教師培訓計劃,并協助組織實施。推動本區域內教育信息化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
(4)重視課改指導,積極推動本區域學科課改。有長期較固定的課改基地學校,組織、指導基地學校進行學科課程改革,并以此帶動區域內相關學科課程改革;經常深入基地學校參與課改活動,指導課堂教學、校本課程建設、校本研修等工作。有效指導本地區學校課程建設、課堂教學改革、課程資源建設、指導完善課程評價。
(5)在課堂教學、教研教改、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為學校和教師提供個性化的優質咨詢服務。
(6)為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咨詢。認真完成教育行政部門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主動對區域內有關教育改革發展的全局性、基礎性及關鍵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2.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豐碩
(1)具備深厚的現代教育理論素養,精通本學科教學理論,掌握本學科教學的基本規律,熟悉課程改革現狀和發展趨勢,善于將現代教育理論和學科教學理論運用于教研活動并指導基層實踐。
(2)在本學科課程內容、功能、結構、實施、管理、評價研究和資源建設與開發等各方面,選題準確,方案周密,組織得當,措施有效,研究深入,效果顯著,并在理論和實踐層面進行了系統總結。
(3)全面掌握教學研究的基本方法,熟悉教學研究的操作流程,懂得教學研究的基本規律,制定了較為完整科學的中長期教研規劃和年度教研計劃,積極創新學科教研方式、方法和組織形式。善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教研效益,實現教育信息化與教研工作的有機融合。
(4)教研態度嚴謹,具有求真務實、科學嚴謹的研究精神,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針對性強,研究方法科學,研究過程嚴密,研究數據真實,研究資料詳實。
(5)教研成果對區域內課堂教學起到正確的導向作用,促進課堂教學方式改革,形成自主、合作、探究式課堂教學模式,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益,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6)在區域內形成了穩定的教研骨干隊伍,有效推動學校校本研訓的開展,構建了區域內學校教研工作的協作、聯動機制。
(7)注重對本地區和本人的教研實踐經驗進行反思、提升和理論總結,形成了較完整、系統的過程性教研活動文本、論文、專著、總結及音像材料等。
(8)任現職以來出版過1部以上教育教學研究專著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獨創性的論文3篇以上,或主持、撰寫的業務專業工作標準、規范等,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充分肯定,并在中小學校執行,或主持的課題獲省級以上獎勵,或有經省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推薦的成果。
3.示范作用顯著,區域同行公認
(1)在推動本地教育改革發展、促進學科建設和先進教育理念的推廣與普及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并在當地本系統、本領域享有很高知名度,為本區域同行公認的業務工作專家。
(2)始終立足課程與課堂教學研究,是本區域課程建設和課堂教學改革的指導者和引領者。
(3)定期為教師上教學示范課,在重大教育教學改革推廣階段,主動為教師上實驗課或研討課,推動教育教學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4)經常深入課堂聽課,對教師課堂教學的目標、內容、方法、資源運用和教學效果等進行科學指導和評價,指導和評價具有客觀性、針對性、啟發性和建設性。
(5)善于發現、培育和推廣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經驗和成果,善于借鑒、吸收和推廣國內外教育教學研究的最新成果。
(二)高級教師
1.指導水平突出,服務成效顯著
(1)對本區域內本學科的教研教改活動制定了規劃,注重構建本區域內教研工作的激勵機制、校內、校際和區域內的教研組織合作機制,推動教研活動的開展,促進本地區教研水平的提高。
(2)注重發揮區域內學校和教師的主體作用,經常組織符合本地實際的教研活動,分類推進,分校實施。教研活動主題明確,組織有序、規范,重點突出,效果明顯。能根據學校教學和教師工作特點,采用較靈活多樣的教研組織形式,方便教師參與教研活動。
(3)注意調動教師參與教研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重視教研過程和效果的評價、反饋、反思,教研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較強。努力促進區域內教育信息化與教育教學的融合
(4)注重課改基地學校建設,經常組織、指導基地學校進行學科課程改革、課堂教學改革、校本課程建設、校本研修等工作,并取得較好效果。
(5)在課堂教學、教研教改、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為學校和教師提供及時的咨詢服務。
(6)為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咨詢工作。較好地完成了教育行政部門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主動對區域內有關教育改革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2.研究能力較強,教研成果較多
(1)具備較深厚的現代教育理論素養,具有較扎實的學科教學理論知識,掌握本學科教學的基本規律,了解課程改革現狀和發展趨勢,能將現代教育理論和學科教學理論運用于教研活動并指導基層實踐。
(2)在本學科課程內容、功能、結構、實施、管理、評價研究和資源建設與開發等各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效果明顯,并在理論和實踐層面進行了較系統的總結。
(3)掌握教學研究的基本方法,熟悉教學研究的操作流程,懂得教學研究的基本規律,制定了較為完整科學的中長期教研規劃和年度教研計劃,注重教研方式、方法和組織形式的創新。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教研效益,實現教育信息化與教研工作的融合。
(4)具有求真務實、科學嚴謹的研究精神,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針對性強,研究方法較科學,研究過程嚴密,研究數據真實,研究資料詳實。
(5)教研成果對區域內課堂教學起到一定的導向作用,注重課堂教學方式改革和自主、合作、探究式課堂教學模式的構建,注重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益,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6)注重本區域內教研骨干隊伍建設,積極推動學校校本研訓的開展,注重區域內學校教研工作的協作、聯動機制的建立。
(7)比較注重對本地區和本人的教研實踐經驗進行反思、提升和理論總結,形成了較系統的過程性教研活動文本、論文、專著、總結及音像材料等。
(8)任現職以來出版過1部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著作或在省級以上學術期刊公開發表過論文3篇以上,或參與主持、撰寫的業務專業工作標準、規范等,獲得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肯定,并在中小學校執行,或主持的課題獲市級以上獎勵,或有經市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推薦的成果。
3.示范作用明顯,區域同行認可
(1)在推動本地教育改革發展、促進學科建設和先進教育理念的推廣與普及工作中取得較顯著的成績,并在當地本系統、本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為本區域多數同行認可的業務工作專家。
(2)重視課程與課堂教學研究, 在本區域內積極推動和倡導課程建設和課堂教學改革。
(3)定期為教師上教學示范課,在重大教育教學改革推廣階段,主動為教師上實驗課或研討課,努力推動教育教學改革的探索與實踐。
(4)經常深入課堂聽課,對教師課堂教學的目標、內容、方法、資源運用和教學效果等進行有效指導和合理評價。
(5)注意發現、培育和推廣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經驗和成果、借鑒、吸收和推廣國內外教育教學研究的最新成果。
(三)一級教師
1.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
(1)注重發揮區域內學校和教師的主體作用,組織符合本地實際的教研活動。教研活動主題明確,組織有序、規范,重點較突出,效果較明顯。能根據學校教學和教師工作特點,采用多種教研組織形式,便于教師參與教研活動。
(2)重視教研過程和效果的評價、反饋、反思,教研工作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能利用教育信息技術提高教育教學研究效益。
2.指導服務取得一定成效
(1)經常深入學校,組織、指導學科課程改革、課堂教學改革、校本課程建設、校本研修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在課堂教學、教研教改、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等方面為學校和教師提供熱情的咨詢服務。
(2)努力完成了教育行政部門部署安排的教育教學研究工作,主動對區域內有關教育改革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研究。
3.研究能力較強,取得了一些成果
(1)具備一定的現代教育理論素養和學科教學理論知識,對課程改革現狀和發展趨勢有一定了解。
(2)積極開展學科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績,注重在理論和實踐層面進行總結。
(3)基本掌握教學研究方法,了解教學研究的基本規律和操作流程,注重教研方式、方法和組織形式的創新。
(4)具有求真務實的科研精神,研究目標較明確,研究內容針對性較強,研究方法正確。
(5)教研成果對區域內課堂教學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注重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和效益,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6)比較注重對自身教研實踐經驗進行反思、提升和總結。
(7)任現職以來在公開學術期刊上發表過教研論文2篇以上,或主持、參與、撰寫的業務專業工作標準、規范等,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或主持、參與的課題獲縣級以上獎勵,或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推薦的成果。
4.發揮一定的示范作用,獲得區域同行肯定
(1)對本區域內課程建設和課堂教學改革主動開展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績。
(2)在本地教育教學改革推廣階段,努力開展探索與實踐,積極為本地教師上實驗課或研討課。
(3)經常深入課堂聽課,能與本地教師就課堂教學的目標、內容、方法、資源運用和教學效果等進行交流與指導、評價。
(4)努力發現、學習本地的教研教改成功經驗和成果,重視借鑒、吸收國內外教育教學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二、三級教師
1.積極組織教研活動
(1)能根據學校教學和教師工作特點,采用多種教研形式,組織教師參與教研活動。
(2)注意對教研過程和效果開展評價、反饋、反思,能利用教育信息技術改進教研工作。
2.主動開展教育教學服務
(1)主動聯系學校、教師,在學科課程改革、課堂教學改革、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校本課程建設、校本研修等方面開展咨詢服務工作。
(2)努力完成本單位安排的教研任務,主動對區域內有關教育改革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研究,努力為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力所能及的調研任務。
3.具備一定研究能力,取得一定成績
(1)具備一定的教育理論和學科理論素養。
(2)積極開展學科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績,注重進行總結、反思。
(3)基本掌握教學研究方法和操作流程。
(4)具有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科研精神。
(5)任現職以來撰寫了教研論文3篇以上,或參與調研、撰寫的業務專業工作標準、規范等,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或參與過縣級以上課題研究,或參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推薦的成果。
三、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層教研機構或學校工作經歷。
3.工作量飽滿。
(二)高級教師
1.具備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層教研機構或學校工作經歷。
3.工作量飽滿。
(三)一級教師
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職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四)二級教師
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職務,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須具備一次及以上優秀等級,且任現職以來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第1、2項二選一,第3至5項三選一。
(一)正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國家級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2名教師或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國家級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5.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二)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省(部)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教師或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三)一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市(廳)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教師或學生在省級及以上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市(廳)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獲得市(廳)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五、其他
(一)本《標準》適用于教育部門主管的省、市、縣教研機構及教師培訓機構等國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7
(試行)
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養
1.具有正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系統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觀點,不斷提升自身的政治思想素養。
2.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可持續發展。
3.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基本內涵和體系。
(二)法紀意識
1.依法執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規章制度。
2.廉潔從教。自覺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維護人民教師崇高職業形象。不私自在社會校外教育機構兼課兼職;不亂收費,不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和課外書刊、教輔資料;不組織學生成建制補課。無“學錢交易”、“以教謀私”、“有償家教”、“向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托家長辦私事”等行為;無任何抄襲、剽竊和侵占他人勞動成果等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
(三)敬業精神
1.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
2.努力探索教育規律,根據不同時期的人才培養規格要求,選擇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的教育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忠于職守,服從工作安排。認真抓好教育教學的每個環節,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注重教育教學感悟和反思。
(四)育人行為
1.以師生發展為本,充分了解師生發展需求,注重個體差異,尊重、愛護學生,平等、公正地對待并嚴格要求每一個學生。
2.保護師生安全,關心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3.多元化評價激勵教師和學生,耐心細致教育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不單純以學習成績評價學生。
4.沒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不泄露師生的個人隱私。
(五)學習態度
1.樹立終身學習理念,不斷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
2.不斷學習、準確把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要求,不斷學習和掌握教育研究的新成果、新進展,不斷學習新技術、新方法。
3.潛心鉆研業務,具有不斷地自我超越、自主創新的精神和能力。注重將理論學習與本職工作相結合,不斷提高專業素養。注重將所學的先進經驗和成果與本職工作實際相結合,不斷提高業務工作水平。
4.繼續教育達到規定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完成相應的學時(學分)培訓任務。
(六)身心條件
身體健康,心理健康,具備從事業務工作的身心條件。
(七)資格要求
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
(八)其他要求
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剛性要求,論文區別對待。
二、業務能力水平
(一)正高級教師
1.業務管理精通,服務業績卓著
(1)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將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發展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面向學校和師生,促進師生全面發展。
(2)承擔業務管理工作累計6年以上,精通教育規律和師生身心發展規律及相關業務工作的政策、法規、文件、標準等,善于針對不同類型的師生設計不同的專業指導方案,提供適應其特點的教育,為促進學校發展和師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挖掘和充分利用業務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養師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培育、推廣本業務工作范圍內的成功經驗和成果,充分發揮其引領示范和輻射作用。
(4)深入基層學校開展調查研究,撰寫高質量的調研報告,能針對區域內業務工作開展的需要,提出指導性意見或方案,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起到很好的參謀咨詢作用。
2.指導水平一流,專業成績優異
(1)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工作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技能,并能準確把握和運用,為學校和教師教育教學提供有效指導和服務。
(2)能主持制定區域內高質量的專業工作發展規劃,其實際效果在本系統內處于領先水平。
(3)深入學校課堂,指導教師、學生參加各類專業競賽活動,獲得省級一等獎以上獎勵,或者指導編寫高質量的專業校本教材,或指導編寫高質量的業務工作培訓教材。
(4)承擔市州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任務,其授課效果在同行內處于領先水平。
(5)能指導、研發、建設高質量的教育教學資源,并廣泛推廣運用,效果突出。
(6)根據師生成長規律、學科特點和教學要求,創造性地組織、指導開展專業性活動。
3.研究能力超群,教研成果豐碩
(1)具有主持、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
(2)任現職以來出版過或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過獨創性的教育教學研究著作或論文,或主持、撰寫的業務專業工作標準、規范等,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并在中小學校執行,或主持的課題獲市州以上獎勵,或有經縣市區以上教育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或推薦的成果。
4.示范作用顯著,區域同行公認
(1)在本系統領域享有較高知名度,為本區域同行公認的業務工作專家。
(2)具有很強的團隊精神,在單位工作團隊的成長和發展中發揮關鍵性作用;積極參與本區域教師培訓工作,在指導、培養中青年骨干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3)積極參與學校教學改革,在推動學校發展、促進學科建設和先進教育理念的推廣與普及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
(二)高級教師
1.業務管理熟練,服務業績顯著
(1)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將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生的知識學習、能力發展與品德養成相結合,面向學校和師生,促進師生全面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業務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教育規律和師生身心發展規律及相關業務工作政策、法規、文件、標準等,能針對不同類型的師生設計不同的專業指導方案,提供適應其特點的教育,為促進學校發展和師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3)善于利用本業務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養師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培育、推廣業務工作范圍內的成功經驗和成果,充分發揮其引領示范和輻射作用。
(4)深入基層學校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較高質量的調研報告,能針對區域內業務工作開展的需要,提出指導性意見或方案,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起到很好的參謀咨詢作用。
2.指導水平突出,專業成績優良
(1)系統掌握專業工作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技能,并能準確把握和運用,為學校和教師教育教學提供有效指導和服務。
(2)能主持制定區域內較高質量的專業工作發展規劃,其實際效果處于本系統內較高水平。
(3)深入學校課堂,指導教師、學生參加各類專業競賽活動,獲得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或者指導編寫較高質量的專業校本教材,或指導編寫較高質量的業務工作培訓教材。
(4)承擔縣市區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任務,其授課效果在同行內處于較高水平。
(5)能指導、研發、建設較高質量的教育教學資源,并廣泛推廣運用,效果明顯。
(6)根據師生成長規律和學科教學需要,組織指導開展專業性活動。
3.研究能力較強,教研成果較多
(1)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在教育理論、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研究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并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取得突出成績。
(2)任現職以來撰寫過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并在本區域內交流或推廣。
4.示范作用明顯,單位同行公認
(1)在本單位享有較高知名度,為本單位同行認可的業務工作專家。
(2)具有很強的團隊精神,在指導、培養本單位青年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積極參與學校教學改革,在推動學校發展和促進學科建設的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
(三)一級教師
1.業務管理工作效果良好
(1)掌握教育規律和業務工作有關政策、法規、文件、標準等,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理念,積極履行管理工作職責,促進師生全面發展。
(2)任現職以來承擔業務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夠與教師進行有效交流,了解教師思想狀態,關注每個教師的全面發展,在業務管理工作中引導形成良好工作作風。
(3)較好地運用業務工作中的德育元素,培養師生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方法論。
(4)深入基層學校開展調查研究,并撰寫調研報告,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起到一定的參謀咨詢作用。
2.業務指導工作成績優良
(1)熟悉專業工作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技能,并能準確把握和運用,為學校和教師教育教學提供指導和服務。
(2)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參與制定專業工作發展規劃,協助組織開展專業性活動。
(3)深入學校課堂,指導學生參加各類專業競賽活動,或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參與編寫專業校本教材,或參與編寫業務工作培訓教材,或參與教育教學資源開發。
(4)能承擔校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任務。
3.具有一定的業務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專業知識和提升業務工作水平的發展潛力,能夠積極參與業務工作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對業務工作進行自我反思和評價。
4.在培養二、三級教師的業務水平與能力上有一定的成績。
(四)二、三級教師
1.積極履行全面育人職責,結合業務工作特點,將德育融入業務工作中,促進德育與業務工作有機結合。
2.承擔或協助做好業務管理工作。
3.熟悉專業工作標準體系和專業知識技能,并能準確把握和運用,為學校和教師教育教學提供服務。
三、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一)正高級教師
1.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層校外教育機構或學校工作經歷。
3.工作量飽滿。
(二)高級教師
1.具有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2.有一年以上基層校外教育機構或學校工作經歷。
3.工作量飽滿。
(三)一級教師
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職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職5年以上。
(四)二級教師
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任職2年以上。
(五)三級教師
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四、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職務,其近五年年度考核須具備一次及以上優秀等級,且任現職以來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第1、2項二選一,第3至5項三選一。
(一)正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國家級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2名教師或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國家級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研究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5.獲得國家級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二)高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省(部)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教師或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省(部)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取得一定的社會效益;
5.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三)一級教師
1.在師德師風方面表現突出,其先進事跡獲得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先進事跡被市(廳)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道;
2.在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獲得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3.在教育教學方面指導至少1名教師或學生在省級及以上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
4.主持過市(廳)級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水平;
5.獲得市(廳)級及以上教育教學成果獎或優秀教改成果獎等。
五、其他
(一)本《標準》適用于教育部門主管的國家事業單位(含教育裝備、勤工儉學、電化教育、教育考試等為基礎教育服務的校外教育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本《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8
湖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改革教師專業技術崗位
結構比例控制標準(試行)
學校類別 | 高 級 |
中級 (%) |
初級 (%) |
||
正高級 (%) |
副高級 (%) |
||||
≤ | ≤ | ≥ | |||
義務教育學 校 | 初中 | 根據兩部批復計劃確定評審指標 | 15 | 50 | 35 |
小學 | 8 | 55 | 37 | ||
幼兒園 | 4 | 51 | 45 | ||
高中學校 | 省級示范性高中 | 35 | 35 | 30 | |
其他高中學校 | 28 | 45 | 27 | ||
中等職業 學 校 |
國家級示范性中等職業學校 | 30 | 45 | 25 | |
其他中等職業學校 | 20 | 50 | 30 |
附件9
跨校評聘實施辦法
(試行)
為鼓勵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促進城鄉教師的合理流動和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跨校評聘長效機制,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14號)及省教育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湘教發〔2015〕5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及對象
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具有中小學教師系列一級教師及以上職稱(職務)的現有在編在崗人員均可實行跨校評聘。
二、實施原則
(一)區域統籌,按權限評聘。跨校評聘原則上在同一縣市區范圍內進行,跨校評聘崗位職數由各縣市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后公布。
(二)自愿申報。各縣市區轄區內農村中小學校、薄弱學校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出現空崗、空編時,可根據學校發展需要自愿申請使用跨校評聘職數。同時,轄區內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或滿足相應職務評審條件的城鎮學校優秀教師,由本人自愿申請,經所在學校和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即可參加跨校聘任(用)或評聘。
(三)先調動后聘任。教師經跨校評聘流動到被聘學校工作,由被聘學校辦理調動和聘任手續,原學校不再保留其編制、人事和工資關系。
三、實施程序
(一)學校申報崗位職數。縣市區轄區內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中、高級教師專業技術崗位出現空缺時,可向同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跨校評聘職數(附件9-1)。
(二)公布崗位信息。縣市區教育部門對學校申報職數進行初審后,根據同級機構編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情況,確定公布跨校評聘的學校、崗位名稱、職數、聘任條件、評聘辦法及報名方式等事項。
(三)個人提出申請。同一縣市區范圍內符合崗位任職條件并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城鎮優秀教師可跨學段進行應聘,經原任教學校同意,向提供崗位學校提出申請(附件9-2)。
(四)學校推薦公示。推薦參評教師的基本情況須在原單位和接受跨校評聘學校同時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組織崗位評聘。按照管理權限,根據學校崗位職數和教師申報情況,依據相關崗位聘任條件和評聘辦法,對未取得相應崗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符合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申報參評教師進行年度職稱評審,確定跨校評聘崗位人選。年度評審中,同等條件下對申報跨校評聘的教師優先考慮。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可直接申請跨校聘任(用)。跨校評聘教師的評審,與年度正常評審一并進行。
(六)辦理聘用手續。申請跨校評聘教師經評審通過、競聘考核合格后,由擬聘學校按規定程序辦理調動和聘用手續。
四、保障措施
(一)跨校評聘教師辦理調動手續后,即可聘任上崗,兌現工資待遇。
(二)城區學校教師通過跨校評聘流動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工作后,必須在聘用學校服務3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流動。
(三)評審通過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而不接受提供崗位學校聘用,不履行職責和未達到規定服務年限的,取消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五、工作要求
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跨校評聘,對于促進城鄉教師合理流動、推進教育均衡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地務必高度重視,積極宣傳,認真組織實施。
(一)做好協調配合。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跨校評聘屬于一項全新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和機構編制部門要相互配合,大力支持,統籌推進,積極為教師成長和職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妥善處理評聘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跨校評聘工作有序實施。
(二)堅持穩步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跨校評聘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可采取先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再穩步推進、全面開展。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跨校評聘工作的指導與管理,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監督,確保評聘過程及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市州直屬學校實行職稱(職務)跨校評聘參照本辦法執行。
附件:9-1.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跨校評聘職數申報表
9-2.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跨校評聘個人申請表
附件9-1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跨校評聘職數申報表
學校名稱:
學 科 | 崗 位 | 職 數 | 基本要求 |
教育 部門 意見 |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
|
附件9-2
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跨校評聘個人申請表
姓名 |
身份 證號 |
照片 | ||||||||
性別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參加工 作時間 |
年 月 | |||||||
最高學歷 | 所學專業 | |||||||||
現從事專業技術 工作年限 |
年 |
現任教 學 科 |
||||||||
現專業技術 職務 |
取得 時間 |
年 月 |
聘任 時間 |
年 月 | ||||||
現工作單位及 職務 |
||||||||||
擬跨聘學校名稱 | 擬聘學科及崗位名稱 | |||||||||
現所在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
縣市區教育部門意見: 年 月 日 |